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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新城法院公平公正体现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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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相继向新城区法院法官王洋提供了汤允炳在临潼区居住一年以上的缴纳电费记录,汤允炳在临潼区文化路开发区农贸市场所经营门店的营业执照,以及农贸市场出具的证明,以上证据均证明汤允炳虽户籍地在安徽省,但是其已在临潼区居住一年以上,临潼区可视为汤允炳的经常居住地。但王洋法官将案件移送至安徽省某法院,至今未向被告做出合理解释,只是说他按照法律规定走,试问,哪条法律规定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可以不予裁定,反而是直接移送至原告户籍所在地的安徽某法院,原告选择了新城区法院,如果新城区法院确实没有管辖权,理应将案件移送至被告所在地的临潼区法院,难道汤允炳还能继续提管辖权异议,让把案件移送至安徽某法院,王洋对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予裁定,剥夺被告权利的做法无理无据。汤允炳伪造证据王洋也不予处罚,其包庇原告的做法过于明显。西安市区法院那么多,汤允炳为何偏偏伪造新城区某社区的居住证明选择在新城区法院起诉,该做法影射出了汤允炳与新城区法院某些法官的不可见人的关系,钱权交易亦或其他。请求上级部门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


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19-11-30 18:1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