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就业
为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就业,近年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连续出台政策,为中小企业创造就业岗位提供有力支持。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符合条件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在3年内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的定额税收减免优惠;对企业新录用的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取得资格证书后,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吸纳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