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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公安局,抹杀一个老兵的政治生命,晚年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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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黄造福,男,现年88岁,生于1932年,我于1948年12月入伍,部队番号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南下工作团第五大队,于1949年6月到湖南省湘潭地委会,随后调入长沙机床厂任军代表,兼军代表王持久同志的警卫员。现在我能找到的证人有:贵州省工业机械厅陈淑英,女,现年93岁,湖南省湘潭市市委书记张耀民、王英夫妇,北京市原人大副主任武光,原周恩来警卫团团长赵志彪同志,以上人员都能证明。
  我于1952年7月因病回乡,当时领导王持久给我开具回晋州(原晋县)公安局工作的介绍信,当时是1952年8月份时任晋州(原晋县)公安局局长乔子岩、秘书李坡,安排我在晋州公安局治安股,治安股股长李寸德安排我负责四区、五区的治安。
  1955年8月治安股股长李寸德因为考虑到我的病情,安排我到北张里村担任公安员,后因体制缩小于1957年冬终止工作。
  1960年春晋州市公安局秘书张林祥(元头乡北张家庄人)、刘正国(祁底乡河阴村人),原晋州市公安局局长韩文成在北张里村找到我,让我回晋州公安局工作,负责四区、五区的治安工作,同时安排我负责除奸工作(日本留下的汉好和国民党的特务),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我被打入黑帮。
  我所提到的公安局的证人李寸德和李坡的爱人李伟芳年事已高,望领导及时调查了解。在此以前我多次向公安局反映情况,公安局推到民政局,我向民政局反映情况,民政局又让我找公安局,一直没有给我合理的答复。
  以上是我当兵到公安局工作的经过,我年事已高,因病需长期服药,已经负担不起药费,希望领导能恢复我的待遇,给予照顾,多给些补助。
  晋州市公安局相关领导不作为,相互包庇,踢皮球。对于此事反映多次置之不理,公安局部分领导,不予办理,焚烧档案,抹杀我的政治生命.
对其反应的事情置之不理,就像石沉大海,没有任何消息。


1楼2019-11-14 15:45回复
    现在社会还有这种情况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0-03-17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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