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我们执业多年,却连自己都搞不清楚中西医结合的执业范围到底是啥,在屡次遭遇电话咨询推诿扯皮,发信咨询石沉大海的情况下,我们不得不信访联名举报国家卫建委和中医药管理局怠政惰政,行政不作为。
一、社会主义法治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们在执业的过程中,屡屡被卫健委医政人员判定为超范围执业,那么,请问,你们判定我们超范围执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网站回复的形式声称国家并未禁止中医类执业医师到临床科室执业,而卫健委稽查人员以未禁止并不代表合法为由判定我们超范围,我们中医类执业医师就在国家卫健委和中医药管理局的推诿扯皮中处于涉嫌非法执业的尴尬状态中,为了执法的严肃性和合法性,最起码卫健委和中医药管理局得先明确一下中西医结合的执业范围,再判定我们超范围也不迟。
二、中西医结合专业是不是中医与西医两种医学体系的有机结合,还是中西医结合只作为一个二级科目存在,按字面理解,中西医结合专业应该是既能看中医,又能看西医,是中医和西医的深度融合,如果我们中西医结合医师在临床各科室执业的权利都没有,那请问中西医到底是在跟谁结合?如果连干这个专业的医生都理解错了,那么国家卫健委和中医药管理局有没有义务和责任明确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
三、每年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考试,全国考生用的同一份试卷,合格了,发的也是国家统一格式的执业医师证书,为啥各省对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认定不一,很多专业,在某些省份合法,在某些省份就涉嫌超范围,打电话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就推脱说由各省自行决定,那还要国家统考干嘛?为什么一模一样的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不一样?为什么临床医学和中医医师的执业范围全国一致,到中西医结合专业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卫健委就不管不问了?
四、2002年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学科专业名录(试行)》中,中西医结合专业分为内外妇儿眼、耳鼻喉、骨伤和传染科专业,为什么到现在医生电子化注册时,变成只有中西医结合、全科(中西医结合)、精神(中西医结合)三种了?为什么国家卫健委的文件中,对中西医结合专业设置前后不一,自相矛盾,为了体现法律的严谨性和政策的连贯性,切实维护卫生法制统一,请问国家卫健委和中医药管理局有没有义务和责任明确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
五、中西医结合可以注册为全科和中西医结合(精神),但中西医结合的主治医师考试却没有全科和精神的;中西医结合副高职称有儿科、妇科、但是主治没有妇科、儿科的。国家医政政策如此的随意,出现的漏洞如此不严谨,难道国家卫健委和中医药管理局不应该给这些从事全科和精神的中西医结合医师和有志于从事儿科、妇科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一个交代吗?
一、社会主义法治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们在执业的过程中,屡屡被卫健委医政人员判定为超范围执业,那么,请问,你们判定我们超范围执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网站回复的形式声称国家并未禁止中医类执业医师到临床科室执业,而卫健委稽查人员以未禁止并不代表合法为由判定我们超范围,我们中医类执业医师就在国家卫健委和中医药管理局的推诿扯皮中处于涉嫌非法执业的尴尬状态中,为了执法的严肃性和合法性,最起码卫健委和中医药管理局得先明确一下中西医结合的执业范围,再判定我们超范围也不迟。
二、中西医结合专业是不是中医与西医两种医学体系的有机结合,还是中西医结合只作为一个二级科目存在,按字面理解,中西医结合专业应该是既能看中医,又能看西医,是中医和西医的深度融合,如果我们中西医结合医师在临床各科室执业的权利都没有,那请问中西医到底是在跟谁结合?如果连干这个专业的医生都理解错了,那么国家卫健委和中医药管理局有没有义务和责任明确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
三、每年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考试,全国考生用的同一份试卷,合格了,发的也是国家统一格式的执业医师证书,为啥各省对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认定不一,很多专业,在某些省份合法,在某些省份就涉嫌超范围,打电话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就推脱说由各省自行决定,那还要国家统考干嘛?为什么一模一样的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不一样?为什么临床医学和中医医师的执业范围全国一致,到中西医结合专业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卫健委就不管不问了?
四、2002年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学科专业名录(试行)》中,中西医结合专业分为内外妇儿眼、耳鼻喉、骨伤和传染科专业,为什么到现在医生电子化注册时,变成只有中西医结合、全科(中西医结合)、精神(中西医结合)三种了?为什么国家卫健委的文件中,对中西医结合专业设置前后不一,自相矛盾,为了体现法律的严谨性和政策的连贯性,切实维护卫生法制统一,请问国家卫健委和中医药管理局有没有义务和责任明确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
五、中西医结合可以注册为全科和中西医结合(精神),但中西医结合的主治医师考试却没有全科和精神的;中西医结合副高职称有儿科、妇科、但是主治没有妇科、儿科的。国家医政政策如此的随意,出现的漏洞如此不严谨,难道国家卫健委和中医药管理局不应该给这些从事全科和精神的中西医结合医师和有志于从事儿科、妇科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一个交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