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街丑闻频出后,《财富》杂志将股票期权称为“财会欺诈的始作俑者”,其实在美国市场上,对股票期权的质疑并非自安然始。
上世纪90年代中期,当美国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通过股票期权获得巨额报酬时,人们便在质问:是否真的有必要向公司高管授予股票期权?如果有必要,应该授予多少数量的股票期权才是恰当的?过度的股票期权授予是否侵蚀了股东的财富,损害了股东的利益?这一质问实际上是在审视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在质问公司的全体股东和公司董事会:你们是否是在向那些真的具有改善公司经营业绩、为股东创造出更多价值能力的管理者授予了适量的股票期权?
而90年代后期,股票市场的长期繁荣,使得那些经营业绩并无提高的公司管理者,也可以凭借已经获得的股票期权,在牛市中坐享股价上涨后带来的巨额收益。同时,在进入21世纪后,当IT行业萧条、纳斯达克市场暴跌之际,那些原先授予给高科技公司管理者的股票期权,由于行权时的执行价格远远高于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使得股票期权被行权的可能性几乎等于零,从而导致大量的股票期权丧失了应有的激励作用。这一正一反两个极端的状况,则使人们意识到,应该设计出更合理的股票期权合约,特别是在股票期权执行价格的确定上,应该尽量排除外部市场的干扰,使得股票期权在各种市场条件下都能够具有正常的激励作用。而要能够实现这一点,就应该放弃传统的固定执行价格股票期权,改为采用执行价格指数化的股票期权。
到了安然事件以及有关公司业绩舞弊案发生,现实向人们清楚地表明:当市场的运作机制出现漏洞,无法正确识别公司真实的经营业绩,并缺乏严密完善的市场监管时,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便会出现异化,产生不当的激励。
是的,一个公司如果希望能够实施有效的股票期权激励,就必须关注被授予对象的管理才能、外部资本市场的运作效率以及监管完善程度这三个重要环节。
但是可以说,这些影响股票期权激励的市场机制和环境在目前的中国都是远不够成熟的。但为什么中国企业界前两年会掀起股票期权研讨热?一部分原因固然来源于经营者激励长期严重缺位的中国企业界对激励的渴求,另一方面,不可忽视的是一些企业对股票期权的某些误解,比如认为期权是“企业请客、市场买单”,只要一采用,便能皆大欢喜。这种认识的片面性导致对期权当初的迷恋实际上是脆弱的,不少国内企业家在见识了期权在美国这一年间受到的质疑后便有一种普遍的困惑和迟疑,股票期权到底有没有激励作用?中国还能不能引入股票期权制度?
其实,人们在用美国公司业绩舞弊案例,质疑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时,并不是在否定股票期权这一激励工具的本身,而是在审视与反思应用股票期权时应该具有的外部市场环境和监管保证。
毕竟,没有其它任何一种激励工具会产生如此之巨大的激励作用,使公司的管理者如此高度地关注公司的股价(即公司股东的财富),以至于不惜铤而走险,用业绩舞弊、欺骗市场的违法行为来换取公司股价的上升。反过来可以想象,当资本市场的监管和整个市场的运作机制完善到能够充分阻止公司管理者业绩舞弊之时,股票期权不仅可以产生“正当”的激励作用,而且也可以发挥出预期中的高激励效率。
人们当年欢呼期权制是“自公司制之后资本主义的第二次制度革命”,怎会尽是一种虚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