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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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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小姐咨询:我们是2015年12月结婚的,2014年7月我老公买了一套房子,首付20万,2018年7月我老公去世。我们的儿子一岁半,房产证登记在我老公名下。我家公早年去世,家婆曾说放弃继承,现在家婆反悔了,要拿回属于她的那份钱。这个房子我们三个所继承的份额是怎么分配的?
首先,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据此,要先把你老公的遗产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中予以分割出来,确定遗产范围及数额。其次,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据此法律规定,你老公没有立遗嘱,按法定继承,其所留遗产由你、你儿子和你家婆三人继承。第三,你家婆曾口头表示放弃继承,但没有出具书面文书,现在又要求继承遗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7条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你家婆之前放弃继承的口头表示,对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四,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基于此,就具体继承份额,你可以和家婆协商,小孩多继承些,毕竟其父亲去世,不能承担以后的抚养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法院可以会酌情判决小孩继承份额适当多些。


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19-09-12 20:3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