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死人有生命权吗?没有,法律权利的主体是自然人和法人。第二个,司法界如何看待死刑和犯罪率的关系?死刑可以降低非常混乱的社会的犯罪率,但是对于犯罪率不是很高的社会的犯罪率,死刑的存废没有影响?第三,冤杀可以完全消除吗?不行,可以减少,不能消除。第四,废除死刑可以和因噎废食相提并论吗?不行,因为食不能废的原因是食有他的好处或者作用,而由于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死刑没有好处,所以应该废除。第五,废除死刑可以消灭罪犯犯罪力吗?可以,五百年有期徒刑。第六,废除死刑可以解决死刑的痛点吗?比如那些由于少杀慎杀而放出来的罪犯?还有青少年犯?可以,由于死刑不可以针对未成年人,而且还要少杀慎杀,不可避免的放过一些罪大恶极之人,但是五百年有期徒刑可以完好避免这一切,可以最大程度的消灭所有危险犯罪力。第七,终身监禁好是好,可是浪费大家的税金? 把保护社会治安,消灭犯罪,保护无辜者的生命这么神圣的事情,和钱,相提并论,你已经输了。。总之,废除死刑不但可以避免冤杀,还不会导致犯罪率反弹,还可以更好的打击犯罪,保护社会。那么不废除死刑干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