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联邦主权
第一条.夏龙联邦是不可分割,自由民主和社会的联邦国家,她保证所有公民不分出身、族裔或者宗教,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二条.各地区在联邦宪法的限度内享有自治权。
第三条.任何团体和个人,皆不得自行篡夺联邦主权之行使。
第四条.联邦委员会保障各地区的领土,各地区在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自治权,各地区的法律,人民的自由和权利,公民的法律权利,以及人民授予各地区政府的权利与职能。
第五条.联邦官方语言为英语。
第六条.联邦的标志为三色十字红星旗,他神圣不可侵犯。
第七条.联邦的格言为“自由,民主,博爱”。
第八条.联邦上下使用夏龙元,允许法律规定内的货币在国内流通。
第一条.夏龙联邦是不可分割,自由民主和社会的联邦国家,她保证所有公民不分出身、族裔或者宗教,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二条.各地区在联邦宪法的限度内享有自治权。
第三条.任何团体和个人,皆不得自行篡夺联邦主权之行使。
第四条.联邦委员会保障各地区的领土,各地区在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自治权,各地区的法律,人民的自由和权利,公民的法律权利,以及人民授予各地区政府的权利与职能。
第五条.联邦官方语言为英语。
第六条.联邦的标志为三色十字红星旗,他神圣不可侵犯。
第七条.联邦的格言为“自由,民主,博爱”。
第八条.联邦上下使用夏龙元,允许法律规定内的货币在国内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