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国人!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公开出售三无产品,法院给了公正判决!
历时三年的维权,胜诉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大快人心!但初心不能忘!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出售三无产品,一定让其受到当地质监局惩罚!让更多的人不上当! 见中国裁判文书网民事判决书(2017)黑0604民初171号 宋兴甫与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鄢晶京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表于 2018-10-23 相关公司: 廊坊立邦涂料有限公司 河北红杉律师事务所 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文书正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黑0604民初171号 当事人信息 原告:宋兴甫,男,1958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大庆市让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亚芬(原告妻子),女,1960年8月31日出生,汉族,住大庆市让胡路区。被告: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金桥出口加工区创业路287号。法定代表人:钟中林,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一澎,河北红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鄢晶京,女,1984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其他概况不详。 审理经过......
原告宋兴甫与被告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邦公司)、鄢晶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11日立案受理后,于2016年3月20日作出(2015)让民初字第14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宋兴甫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原告宋兴甫不服提出上诉,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2日作出(2016)黑06民终2420号民事裁定书,以原审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宋兴甫及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亚芬、被告立邦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一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鄢晶京经公告送达期满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 判决如下:被告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退还原告宋兴甫货款1714元并三倍赔偿5142元;给付原告宋兴甫房屋租金损失5000元;两项合计11856元。二、驳回原告宋兴甫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审判长董凤人民陪审员肖鲁川人民陪审员梁田明判决日期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于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