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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印发《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政策口径》的通知交通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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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印发《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政策口径》的通知
交通观察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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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政策口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对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通知》指出
1.关于哪些城区可设置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问题。(摘编)
(4)交通运输领域。执法任务重、管辖范围大的县改区或较偏远的城区,可设置市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派出机构,名称规范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大队”。
2.关于原自治区垂直管理的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实行属地管理问题。
(1)自治区本级。将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北部湾港口管理局、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单位承担的自治区本级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以及自治区南宁、柳州、桂林、玉林、百色等5个高速公路管理处承担的高速公路路政,自治区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等4个航道管理局承担的航道行政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东兴、友谊关等2个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处承担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整合后,仍交由自治区本级承担。
(2)设区市级。将自治区桂西、桂中、桂林、桂东、玉林、贵港、百色、沿海、河池等9个市级路政执法支队及其直属大队的空编收回,由自治区在全区交通系统统筹调配使用。其余人员编制连人带编(含离退休人员)成建制划转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实行属地管理,纳入市本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其中自治区桂西、桂中、桂东等3个市级路政执法支队及其直属大队分别划给南宁、柳州、梧州市人民政府管理,自治区沿海公路路政执法支队划给钦州市人民政府管理,自治区沿海公路路政执法支队直属大队划给北海市人民政府管理。防城港、贺州、来宾、崇左等4市要承接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路政执法管理职责,所需编制按照自治区调剂一部分、各市自行调剂一部分的办法解决。
(3)县级。将自治区邕宁、武宣等94个县级路政执法大队的空编收回,由自治区在全区交通系统统筹调配使用。其余人员编制连人带编(含离退休人员)成建制划转机构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实行属地管理,纳入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其他县(市、区)要承接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路政执法职责,所需编制按照自治区调剂一部分、各县(市、区)自行调剂一部分的办法解决。
3.关于完善综合执法队伍人员待遇、晋级晋升等激励保障制度问题。
原聘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划转到综合执法队伍后,根据其所任职务(岗位),结合本人实际情况,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工资待遇。

通知指出,规模问题、划转问题。
6.关于综合执法队伍规模问题。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做精做强执法队伍,队伍规模以各领域近三年现场执法、检查的年平均量作为参考。各地要从严从紧、严把进口、严控规模,对各领域执法机构、职能和人员进行全面梳理,重点分析队伍职责构成,以及承担执法职能的人员数、内设机构数(不含综合性和行业管理机构)等,合理确定综合执法队伍规模,科学核定人员编制总量。
7.关于综合执法队伍人员划转问题。
坚持“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结合综合执法工作开展需要,从中央改革指导意见和自治区改革实施意见明确的涉改机构中相应划转综合执法队伍人员。
(1)划转标准。
2018年12月31日前在编在岗,且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
(2)划转范围。
一是主要以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为主、名称也冠以“执法局”“执法队”的机构,原则上可整建制划转。虽加挂有“执法局”“执法队”牌子,但以履行其他职能为主的机构,不宜整建制划转。
二是主要以行业管理和指导为主,同时也承担本行业少量行政执法事项的机构,可将具体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人员进行划转。其他负责行业管理、技术指导服务、决策保障工作职能的人员由各地党委和政府按照中央有关精神,结合市县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进行统筹安排,不纳入执法队伍人员划转范围。
三是以提供技术监测支撑和服务为主,同时受机关委托承担少量行政执法事项的机构,原则上剥离行政执法职能,现有机构和人员继续从事相关技术监测和服务工作,强化公益属性,不纳入执法队伍人员划转范围。
四是行政机关内设以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为主、名称为“执法处(科、股)”的内设机构,可整建制划转。
五是只涉及部分执法职责划转的部门,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的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海洋、林业等部门,根据履行该部分职责所承担的执法任务量占原队伍总执法任务量的比例,合理划转具体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
(3)划转程序。
一是制定人员划转方案。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人员划转方案,经同级组织、机构编制、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并报本级党委、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是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各行业主管部门召开本领域涉改机构干部职工大会,传达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改革文件精神和要求,公布人员划转方案。
三是确定划转人员名单。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报名等情况,研究提出划转人员名单,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实施人员划转。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办理人员划转相关手续。

通知指出工勤、编外、聘用人员问题
8.关于综合执法队伍人员补充问题。
待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人社部及五部委明确人员补充政策后,根据改革后确定的执法单位性质,分别由自治区组织、人社部门依照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组织相应的录用、聘用考试,予以补充,也可在有关领域未划转人员中根据相同身份进行交流补充。
9.关于工勤人员接收问题。
原独立设置的行政执法队伍整建制划转的,其使用工勤编制的人员,或使用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实行“老人老办法”的人员,由新设立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接收安置。严禁借队伍整合组建之际转干部身份。
10.关于编外人员和聘用人员清理规范问题。
对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人员、雇用人员,由原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实际妥善解决,或与新设立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主管部门协商解决。涉改部门应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

通知还指出统一着装、用车、执法证、文书等问题
11.关于县级“局队合一”落实形式问题。
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队伍要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以行政主管部门名义统一执法,压实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和加强队伍建设的责任。具体可按以下形式落实:一是作为县级部门的内设机构设置,名称可规范为“××局执法股”或“××局执法大队”。二是在县级部门加挂“××县(市、区)××执法大队”牌子,内设执法机构负责具体执法工作,由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兼任执法大队长。县级可根据执法领域、执法任务量及执法力量配备等情况,内设若干个执法机构,如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等。三是县级部门不内设专门的执法机构,而是根据不同执法任务需要,统筹工作力量,从各内设机构抽调人员组成执法团队,统一对外开展执法活动。具体选择哪种形式,由各地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12.关于执法制式服装、标志和执法执勤用车问题。
按中央统一规定执行。在财政部的统筹下,五部门正积极推动综合执法队伍统一着装工作。纳入统一着装范围后,执法执勤车辆也将相应配备。
13.关于统一执法文书和执法证件问题。
五个领域综台执法队伍分别使用统一的执法文书和执法证件,具体样式和规范由中央对口部门统一制定并监督实施。
来源:中国公路


IP属地:陕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9-07-04 13:43回复
    等吧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9-07-04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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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还行走在前列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9-07-04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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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的,我们市场机关出了三定了


        IP属地:广西来自iPhone客户端4楼2019-07-04 22:31
        收起回复
          估计其他省份也快了


          来自iPhone客户端5楼2019-07-09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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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等具体实施了


            6楼2019-07-30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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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5 呢?


              IP属地:天津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9-07-30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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