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后打老师案”,如何判罚才能服众?
南方新闻网
“‘20年后打老师’案今开庭学生律师称将做无罪辩护”——半年前的一起纷争,终于要迎来一个节点性结果。
这个案子,不是杀人抢劫大案要案,影响力却非同一般。这是所有人都关注到的离奇之处。反过来说,或许正是这股非同一般的舆论关注力,使得此案能长时间停留于公共视野。超出“掌掴”的部分,才是此案舆论质地最为丰富之处。
而最终,在如此大关注度下,在长达6个小时的庭审之后,结果却是“将择期宣判”。果不其然,未当庭宣判说明法院或也考虑到此案的复杂性。从视频上网,举国热议,涉事者被羁押,已过去半年有余。
而事发其实更早,距今已近一年时间。当事老师据说被打后,忍辱五个月才报警。为何拦路施暴,狂扇耳光,事实如此简单,后续各方处理却显得游疑不定,左右为难?
现在检方认定打老师者构成寻衅滋事罪,建议量刑1年6个月到3年之间,认为其借故生非,当众拦截、辱骂,上传视频,影响恶劣;而辩方则称系个人恩怨,被告并非故意传播视频,应视为无罪。其家人态度一致,有错而无罪,一再向受害者诚恳道歉,并希望警方究责那个大范围传播上网者的责任,可惜一直未果。
大众意见,庶几相似。寻衅罪不可成为口袋罪。复杂性就在于施暴情由,是否有可追溯的特殊历史原因。比如,事后就有同期同学表示老师当年暴力体罚问题,而这一点是否也是受害者忍辱五个月的原因之一?庭审时,校方一边表示老师无错,一边承认并未调查,是否也有些不妥?
剥离历史情境,单纯分析,当街几巴掌,一般也就适用治安条例,则不涉刑责;若追究历史原因,则痛点在于,今天的掌掴,与二十多年前的体罚教育,法理情理,注定不兼容。以今律古,左支右绌。如何兼容,则需高明的执法智慧。
南方新闻网
“‘20年后打老师’案今开庭学生律师称将做无罪辩护”——半年前的一起纷争,终于要迎来一个节点性结果。
这个案子,不是杀人抢劫大案要案,影响力却非同一般。这是所有人都关注到的离奇之处。反过来说,或许正是这股非同一般的舆论关注力,使得此案能长时间停留于公共视野。超出“掌掴”的部分,才是此案舆论质地最为丰富之处。
而最终,在如此大关注度下,在长达6个小时的庭审之后,结果却是“将择期宣判”。果不其然,未当庭宣判说明法院或也考虑到此案的复杂性。从视频上网,举国热议,涉事者被羁押,已过去半年有余。
而事发其实更早,距今已近一年时间。当事老师据说被打后,忍辱五个月才报警。为何拦路施暴,狂扇耳光,事实如此简单,后续各方处理却显得游疑不定,左右为难?
现在检方认定打老师者构成寻衅滋事罪,建议量刑1年6个月到3年之间,认为其借故生非,当众拦截、辱骂,上传视频,影响恶劣;而辩方则称系个人恩怨,被告并非故意传播视频,应视为无罪。其家人态度一致,有错而无罪,一再向受害者诚恳道歉,并希望警方究责那个大范围传播上网者的责任,可惜一直未果。
大众意见,庶几相似。寻衅罪不可成为口袋罪。复杂性就在于施暴情由,是否有可追溯的特殊历史原因。比如,事后就有同期同学表示老师当年暴力体罚问题,而这一点是否也是受害者忍辱五个月的原因之一?庭审时,校方一边表示老师无错,一边承认并未调查,是否也有些不妥?
剥离历史情境,单纯分析,当街几巴掌,一般也就适用治安条例,则不涉刑责;若追究历史原因,则痛点在于,今天的掌掴,与二十多年前的体罚教育,法理情理,注定不兼容。以今律古,左支右绌。如何兼容,则需高明的执法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