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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同事因工作争执后晕倒死亡!其家属索赔40万,法院判同事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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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与同事发生争执后,独坐时突然晕厥,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其有多年冠心病史。家属将该同事告上法院并索赔40万元。南都记者从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上述纠纷,并判决被告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事件始末:因工作原因争执,一同事晕倒后抢救无效
死者王某事发前与徐某从同一家保安服务公司被派遣至一家电子公司工作,系同事关系。据徐某庭审时陈述,其担任保安领班,2018年1月9日晚上6点50分,他安排王某到三号门值班,王某不愿意。


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19-06-06 08:16回复
    监控未显示双方有肢体冲突。
    事发现场监控显示,王某与徐某在争论事情,由于只有画面,只看到双方用手比划,嘴上像是在争论什么,时间大概在五分钟左右,双方没有发生任何肢体接触。据徐某陈述,在拒绝其工作安排后,王某就拿了一张椅子坐到门卫室外面两三米的地方,直到晕倒。
    病历单表明,120医务人员赶到现场检查发现,患者无呼吸,无心跳,立即予心肺复苏,并急送医院,有既往冠心病病史。经诊断,系呼吸心跳骤停,心源性猝死,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经积极抢后于当日晚间死亡。
    事发后,王某的母亲、妻子及两个儿子一起将徐某诉至法院,认为王某的死亡与被告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要求其承担原告损失共计120万元的三成赔偿责任,即40万元。


    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19-06-06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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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中,王某的儿子陈述,父亲有7至8年冠心病病史,一直在服用药物治疗。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属于生命权纠纷,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确定被告应否承担侵权责任,关键是要分析徐某与王某死亡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徐某是否存在过错。
      法院认为,事发时的监控视频中未显示双方之间发生过肢体冲突,询问笔录也显示,整个过程中徐某未有不当行为。其次,被告徐某与王某沟通工作事宜本身不会造成王某死亡的结果。另外,徐某没有侵害王某生命权的故意或过失。徐某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对王某安排工作事宜,不存在加害王某的故意,徐某对王某的死亡无法预见,也不存在疏忽或懈怠,没有过错。
      法院最终判决,王某与被告徐某沟通工作事宜与其死亡结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被告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19-06-06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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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定要注意安全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9-06-06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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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心不古哪


          IP属地:湖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9-06-09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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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不赖同事,工伤赔偿啊,他和谁签合同找谁,要不谁还敢上班


            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9-06-10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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