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宋彦廷以民间借贷的名义向朋友靳某以3分的利息放贷6万元,先扣下三个月6000元的利息,收取300元调查费。期间作为朋友靳某给宋彦廷多次义务帮忙,让宋免遭数百万元的损失。并在2011和2014年以及2018年先后已经给他13余万元。宋彦廷收到钱后,靳让他打收条,他耍赖不打。宋彦廷以为靳没有证据,就“坏良心”昧账。2019年到汝州市法院仍然按6.6万元起诉,要求还本金和利息。此事展现了宋彦廷“混生不混熟,专坑熟人和朋友”的性格。宋利用在执行局的保护伞和关系威胁恐吓靳。
现在案件由汝州市法院民一庭的副厅长黄汝敏法官负责审理。有传言说宋彦廷与黄法官关系较好,但黄法官又是汝州市法院有名的“女包公”,相信她一定会审理清楚,公平公正判决的。靳某已经请律师向汝州市法院申请调查他职业放贷的证据(证据就在汝州市法院的档案室里)。向汝州市司法局申请调取相关资料证据。
宋彦廷就是以耍赖“坏良心”的办法,采取暴力和法律诉讼的手段实施套路贷,“蒙、骗、坑”很多亲戚朋友,发了大量的钱财,以上只是被坑的几个代表。
2013年汝州法院判决的宋彦廷诉赵凯歌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4年汝州市法院宋彦廷诉高永周等民间借贷纠纷案(汝州市人民法院民事案件(2014)汝民初字第651号)。
2013年1月4日,宋彦廷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杏归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查封房产的案子。汝州市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6日作出(2013)汝民初字第122号民事调解书。
向纸坊镇张庄的张占文高息放贷数万元。
向西关经营洗化用品的邓某自2010年开始就高息放贷上百万元,常年循环放贷。
具不完全统计宋彦廷多年来向不特定人放款达数百起。起诉法院和申请法院执行和庭前调解的有上百起。案件在法院档案室里都存有卷宗,每一案件的被告方,都是被坑的血泪斑斑。多少被坑的人害怕他的黑恶势力,敢怒不敢言,知道他在法院有保护伞,无可奈何。
大家都知道宋在汝州市法院的“保护伞主要是一副院长和执行局一赵姓副局长。
违法开办“汝升法律服务所”
2017通过汝州市时任司法局局长和一名副局长及办公室主任等,违法批准他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汝州市汝升法律服务所”为法律服务所。个人独资企业按照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是不合法的。宋还在汝州市广育路康乐巷过街楼二巷悬挂“汝升律所”的牌子冒充律师事务所糊弄群众。此行为严重破坏汝州市的法律市场。以上三人是宋在司法局的“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