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是甲烷,对于一些问题@AbbiE🌸🌸 曾向我提出,我觉得还是要做一个回应和澄清,信也好,不信也罢,趁着今天的论文和策划案还没有把我折腾崩溃之前,在这里给大家应该答案,至于如何处置,还是留给尊敬的吧务组吧。从诉讼法学的角度来说,这篇澄清可以理解为自己给自己的辩护辞吧。
我自从去年7月23日许因涉嫌透露吧务组机密,被处以纪律处分,并撤销候选人资格。我对所指控的泄露事实没有异议,我的确将吧务组的聊天记录转发出去,只是我的认知问题,我认为那部分聊天记录,以及转发聊天记录的行为不属于泄密行为,并且根据行政法的原理,是有政务公开的 要求,对于重大事项,我认为有公开的必要,但是吧务的主流意见认为,我所转发的内容涉嫌泄露机密,那么我在此贴表示尊重吧务组的意见。
之所以当时不服吧务组所做决定,除去之前我认为我所透露内容不属于机密或者转发聊天记录行为不属于涉密行为以外,更重要的是程序性问题,在作出判决或者处理之前,无论是依据诉讼法还是行政法,我都有给自己辩护或者提出申诉的权利,吧务组在处理过程中并没有保障上述权利,属于程序上的不规范,理应重新作出。
至于“分裂贴吧”一事,我只能说我在任意过程中,并没有分裂贴吧的图谋或者打算,吧务组所掌握的证据也没有直接询问我的意见以及我的解释。在此我愿做简要说明。
我自从去年7月23日许因涉嫌透露吧务组机密,被处以纪律处分,并撤销候选人资格。我对所指控的泄露事实没有异议,我的确将吧务组的聊天记录转发出去,只是我的认知问题,我认为那部分聊天记录,以及转发聊天记录的行为不属于泄密行为,并且根据行政法的原理,是有政务公开的 要求,对于重大事项,我认为有公开的必要,但是吧务的主流意见认为,我所转发的内容涉嫌泄露机密,那么我在此贴表示尊重吧务组的意见。
之所以当时不服吧务组所做决定,除去之前我认为我所透露内容不属于机密或者转发聊天记录行为不属于涉密行为以外,更重要的是程序性问题,在作出判决或者处理之前,无论是依据诉讼法还是行政法,我都有给自己辩护或者提出申诉的权利,吧务组在处理过程中并没有保障上述权利,属于程序上的不规范,理应重新作出。
至于“分裂贴吧”一事,我只能说我在任意过程中,并没有分裂贴吧的图谋或者打算,吧务组所掌握的证据也没有直接询问我的意见以及我的解释。在此我愿做简要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