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家有2个兄弟,我和弟弟,弟弟人在2008年就出国了。事情是这样的,在2012年的时候家里买了第二套房子,第一套写的是我父亲的名字(无房贷),所以第二套用的是我的名字。买房的首付是我父亲和我们两兄弟凑的,但是我们兄弟出的不多。至于房(每个月8200),原来是说我们三个一起承担,其中我父亲的那套房子出租,租金4300左右用来交房贷,然后剩下的我们两兄弟出,可是买房后不久,我弟在国外不景气,没有赚多少钱,所以后面就变成,租金+我在还房贷。原本事情就这样了,可是事情在2年前又发生了变化。我弟弟从国外回来了,然后和女方结婚,本来要领证了,女方提出要房子,否则就不结婚。然后我爸爸就偷偷的将房子过户给我弟弟,并且说那套房子出租的钱就是我弟弟出的(后来我弟弟又出国了)。因此就变成房贷我弟弟的房子租金+我出的钱一起还房贷,我父母和兄弟说那个租金的钱就是就是我弟弟出的房贷的钱,请问这样合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