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发言
首先感谢各位法官、法律工作者和前来旁听的身负正义各位群众!
我是荣文光,是许宏章醉驾案的的受害者一方。
大家知道,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从严惩处醉驾行为,遏制酒后肇事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入刑,由此,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从行政违法行为转变为犯罪行为。为了配合“醉驾入刑”的实施,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指出,要从严掌握立案标准,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为进一步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全国各地建立完善多警种联勤联动联合治理酒驾工作机制,构建全覆盖、全警种、全社会联动联合治理酒驾格局,不间断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从源头上治理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查违效果是显著的,查违成本也是巨大的。
尽管如此,泰安这座美丽的城市,在2019年春节期间仍然发生了徐洪章醉驾案。为什么?本人认为,是法律对酒驾、醉驾处罚的力度太轻,也就是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太低,不足以震慑违法者实施违法行为!
精神损害赔偿是对于受害人精神上的痛苦的一种抚慰以及补偿,并且精神损害赔偿直接与侵权人的手段、方式、以及所造成的后果有关。本案发生后,给我以及我的家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严重影响。而且,由于过错方或者说是犯罪方对过错或犯罪行为的认识程度(包括实施过错的性质、情节和造成的损害等)认知不清,存在非常大的差异。故此对侵害人给我所造成的精神损害提出赔偿。
这里说的“车辆贬值损失”,是指车辆发生事故后,其使用性能虽已恢复,但其本身经济价值却会因事故而降低。因事故导致车辆经济价值降低则称为车辆的贬值。车辆被事故损坏尽管经过修复,但车辆因此贬值是显而易见的,事故车辆的安全系数、舒适度、美观度等很多方面都将受到影响,车辆的使用价值受到损害。这种损害所产生的损失不是以交易与否为条件的,是客观存在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财产损害赔偿的首要原则应该是全面赔偿原则。只要损害与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有多少损失,就赔偿多少,即便是间接损失,也应该予以赔偿。
首先感谢各位法官、法律工作者和前来旁听的身负正义各位群众!
我是荣文光,是许宏章醉驾案的的受害者一方。
大家知道,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从严惩处醉驾行为,遏制酒后肇事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入刑,由此,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从行政违法行为转变为犯罪行为。为了配合“醉驾入刑”的实施,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指出,要从严掌握立案标准,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为进一步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全国各地建立完善多警种联勤联动联合治理酒驾工作机制,构建全覆盖、全警种、全社会联动联合治理酒驾格局,不间断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从源头上治理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查违效果是显著的,查违成本也是巨大的。
尽管如此,泰安这座美丽的城市,在2019年春节期间仍然发生了徐洪章醉驾案。为什么?本人认为,是法律对酒驾、醉驾处罚的力度太轻,也就是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太低,不足以震慑违法者实施违法行为!
精神损害赔偿是对于受害人精神上的痛苦的一种抚慰以及补偿,并且精神损害赔偿直接与侵权人的手段、方式、以及所造成的后果有关。本案发生后,给我以及我的家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严重影响。而且,由于过错方或者说是犯罪方对过错或犯罪行为的认识程度(包括实施过错的性质、情节和造成的损害等)认知不清,存在非常大的差异。故此对侵害人给我所造成的精神损害提出赔偿。
这里说的“车辆贬值损失”,是指车辆发生事故后,其使用性能虽已恢复,但其本身经济价值却会因事故而降低。因事故导致车辆经济价值降低则称为车辆的贬值。车辆被事故损坏尽管经过修复,但车辆因此贬值是显而易见的,事故车辆的安全系数、舒适度、美观度等很多方面都将受到影响,车辆的使用价值受到损害。这种损害所产生的损失不是以交易与否为条件的,是客观存在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财产损害赔偿的首要原则应该是全面赔偿原则。只要损害与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有多少损失,就赔偿多少,即便是间接损失,也应该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