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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户口食盐和户口盐钞(方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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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口食盐法的实施与推行
二、食盐与盐钞的分离


1楼2019-03-17 16:59回复
    洪武时曾行户口食盐法的地区,实有两类情况:曾受元末农民战争冲击的中原地区,户口食盐法从洪武三年开始逐步推行;东南沿海以及由朱明政权取之于元朝的地区,户口食盐法由明政权到达之日起,就已在实行。


    2楼2019-03-1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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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计口授盐,明户按口纳钞,本应是户口食盐法的两个不可分割的环节。但是,由于明政府关心的不是民户是否支到食盐,而是政府是否收足盐钞。盐钞既是这一制度的起点,又是它的终点。这就必然导致授盐与纳钞两个环节的分离。它是两个方面同步进行的:一是民户放弃支盐,而是政府坚持收钞。


      3楼2019-03-1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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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盐与盐钞的分离,最早发生在离盐场较远的内地如湖广、江西、河南省,然后是离盐场较近的沿海地区如南北直隶、浙江、福建等省。


        4楼2019-03-1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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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初户口,犹尚食盐于官,故百姓计口而输钱,谓之户口食盐,盖官民之相须。今不食盐久矣,而民犹纳钞如故。(王崇庆《开州志》)


          5楼2019-03-17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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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盐和盐钞的分离在成化时已基本完成。在食盐和盐钞的分离过程中,有一组内在力量起着重要作用,这就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权力的干预。


            6楼2019-03-17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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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课:户口食盐和商人中盐
              弘治二年,余盐开禁,“凡商无盐支给,听其买勤灶之盐。”(乾隆《两淮盐法志》)


              7楼2019-03-17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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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武时,夹带私盐者罪至死。而到成化,夹带私盐二千斤以上越境者才充军,置于“贫南难军民将私盐肩挑背负,易米度日,不必禁捕。”(朱廷立《盐政志》)


                8楼2019-03-17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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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盐和盐钞的分离在明代更为彻底。五代及宋,均在各地置榷场管理食盐的依散和盐钱的征收,元代亦以府、州、县官铨注局官,管理支盐征钞,户口食盐带有一些经营性质。明代除沿海少数地区外,均由地方官连同两税、力役一并带管,盐钞被视为正赋而与食盐完全脱离,有的地区干脆取消盐钞的名称,并于秋粮、课钞,甚至列为“差役”。盐钞的丁口 税特征也就更加明显。以较为严密的黄册制度作为征收盐钞的依据,规定存留、起运数额,并将户 口盐钞与国家的货币政策紧密结合。


                  9楼2019-03-17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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