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看国际足联那个章程,“III. Eligibility to play for representative teams”,第8章来看。
FIFA对
1)、“a player has more than one nationality”
2)、“a player acquires a newnationality”
3)、“a player is eligible to play for several representative teamsdue to nationality”
这3种情况发生的认定条件是没有明确规定。
比如侯这种情况,FIFA可以套用3)或者2)来进行认定。
结合北非和老马的分析来看,目前FIFA在操作时候,对于有出生地证明的,以出生地原则来申请的,则用3)来裁决,第3)的裁决可以认为对应的是规章中的第6章。
如果是以长住地原则来申请的,则用2)来裁决。用2)裁决时候,要依据第7章规定来处理,第7章规定,明确是按照第5条的原则进行,所以就出现只要参加过原籍国比赛的,则无法在协会之间比赛出场(国际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