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8日晚上承德市兴隆县秀兰城市花园发生一起恶性酒后犯罪事件,犯罪人张可新自称是兴隆热河水泥长的老总,打了人之后说县里的机关部门都听他的,打了也是白打,随便派个人就把你抓进去,还说我记住你了,回头找人***,警察到了,直接辱骂警察,说让你们所长来和他说,还说自己受伤了让警察跟着去医院,我们要求做血液检查和测试酒精含量,结果交警和派出所来了7,8个人竟然在医院把张可新放走了,我们要求警察把人抓回来,警察说在找找不到人,我就想问问人民警察不保护老百姓,竟然把一个酒后打人的罪犯放走了,我们的法律难道就是空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