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话,风景旧曾谙。
大学毕业以后,他回到了他的城市,我留下来。断断续续纠缠了他几次,我都尴尬的没脸做人。后来老板带着做研究,搞论文,忙起来我也就没空再打扰他。而忙着忙着,转眼就到了年根儿底下。
像我这种不太热衷于社交的人,天天埋在实验室里,能认识到的新的人有限,但也不打紧,做着让人险些秃顶的工作,心思全放在如何维持我的发际线上了。于是在某些方面,我变得懒散了许多,毕竟人的精力是有限的。
过年回家,几个老朋友的聚会上,大家还是谈起了感情问题。他们问我,走出来没,我回答的非常轻松,于是他们几个憋着坏的又问,我当时是吃了什么药,迷他迷到失了智。说实话,我哪儿清楚。年轻呗,得不到的,就觉着好,得到了就不珍惜。基于这些经验,我才得以成长到今天这个狗样子吧。后来又聊了些别的,一起扎堆儿骂骂老板。
我都想嘲笑那个时候死皮赖脸的自己,什么都不要了,追着一个自己都不知道是什么因素让我痴迷的人,竟那么久了。不过再羞耻,也翻篇儿了。
我走在街上,想找家便利店买瓶可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