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直属各单位,青伊湖农场:
为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序开展,不断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2012〕190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修改完善棚户区改造范围和界定标准的通知》(苏建函房保〔2018〕7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安排,现就明确棚户区改造范围和界定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区棚户区改造范围
县政府确定的棚户区改造范围包括城市规划区和重点镇规划区内棚户区(危旧房),具体为沭城、梦溪、南湖、七雄、十字、章集街道及经开区、马厂镇、贤官镇。城市规划区界址为:东至官西排涝河、南至新326省道(十店路)、西至淮沭新河大堤、北至新沂河大堤。重点镇规划区界址马厂镇为:东至司庄大沟、南至326省道、西至振兴路、北至北环路;贤官镇为:东至青年路、西至庙贤路、南至淀湖路、北至十一斗渠。
二、界定标准
在确定棚户区改造项目时,要严格按照界定标准执行。房屋质量总体较差,依据《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经专业机构评定为C级、D级的房屋,或同时满足以下任意4项要求的,方可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
1. 建筑结构以简易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简易楼(包括大板结构、硅酸盐结构)为主;
2. 建筑密度较大,原则上在50%以上;
3. 使用年限较长,原则上以30年以上的房屋为主,城中村以20年以上的为主;
4. 存在安全隐患,住宅区域内无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建筑消防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要求,房屋结构抗震不符合《抗震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和《建筑结构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要求;
5. 使用功能不完善,房屋室内空间和设施不能满足基本要求(包括无集中供水、无分户厨卫等);
6. 基础配套设施不健全,供水、供电、供气、交通、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配套基础设施不齐全或年久失修的;
7. 公共服务设施不配套,无基本教育、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区域绿化、亮化、公共活动场所、公共停车场所等配套生活设施不齐全,不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4日
为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序开展,不断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2012〕190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修改完善棚户区改造范围和界定标准的通知》(苏建函房保〔2018〕7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安排,现就明确棚户区改造范围和界定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区棚户区改造范围
县政府确定的棚户区改造范围包括城市规划区和重点镇规划区内棚户区(危旧房),具体为沭城、梦溪、南湖、七雄、十字、章集街道及经开区、马厂镇、贤官镇。城市规划区界址为:东至官西排涝河、南至新326省道(十店路)、西至淮沭新河大堤、北至新沂河大堤。重点镇规划区界址马厂镇为:东至司庄大沟、南至326省道、西至振兴路、北至北环路;贤官镇为:东至青年路、西至庙贤路、南至淀湖路、北至十一斗渠。
二、界定标准
在确定棚户区改造项目时,要严格按照界定标准执行。房屋质量总体较差,依据《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经专业机构评定为C级、D级的房屋,或同时满足以下任意4项要求的,方可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
1. 建筑结构以简易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简易楼(包括大板结构、硅酸盐结构)为主;
2. 建筑密度较大,原则上在50%以上;
3. 使用年限较长,原则上以30年以上的房屋为主,城中村以20年以上的为主;
4. 存在安全隐患,住宅区域内无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建筑消防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要求,房屋结构抗震不符合《抗震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和《建筑结构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要求;
5. 使用功能不完善,房屋室内空间和设施不能满足基本要求(包括无集中供水、无分户厨卫等);
6. 基础配套设施不健全,供水、供电、供气、交通、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配套基础设施不齐全或年久失修的;
7. 公共服务设施不配套,无基本教育、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区域绿化、亮化、公共活动场所、公共停车场所等配套生活设施不齐全,不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