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恋爱时与女友共买宝马写入女友名下 分手后要回所付款获法院支持
(记者 史耀可 通讯员 罗越)两人恋爱期间买车,男方支付11万元。车辆购买后登记于女方名下并多由女方使用。不想之后两人分手,男方要求归还这笔钱。就此,双方谈不拢而闹上法庭。青浦法院审理后支持了男方诉求。
陈美和余生恋爱期间,陈美提出有购买二手车的计划,大概需要22万元,让余生给11万元,买了之后两人可以一起使用,余生答应并付款。陈美购买了一辆二手宝马汽车,登记在陈美名下。之后,这辆宝马基本上是陈美使用。两人分手后,余生要求陈美返还11万元购车款。陈美则坚称这钱是余生赠与的,不予归还。余生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都认可原告给了11万元作为购车款,但就此款的性质,被告称是原告无偿赠与买车的,但其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而汇款时,双方认识时间较短,原告向被告赠与大额款项的可能性较小;同时,对比两者的经济能力,被告实际上更加强势一些,故而对被告所称原告无偿赠与的说法不予认可。由此,可以明确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车辆,因车辆登记的所有权人为被告,原告要求被告返还钱款并无不妥。
在庭审中,原告自己承认曾向被告借款5000元、被告为自己购物花费5000元及车辆折旧费1万元,因此愿意减少返还的数额,要求对方归还9万元,此系其对自己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法院予以认可。
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诉求,判决被告归还原告9万元。
(记者 史耀可 通讯员 罗越)两人恋爱期间买车,男方支付11万元。车辆购买后登记于女方名下并多由女方使用。不想之后两人分手,男方要求归还这笔钱。就此,双方谈不拢而闹上法庭。青浦法院审理后支持了男方诉求。
陈美和余生恋爱期间,陈美提出有购买二手车的计划,大概需要22万元,让余生给11万元,买了之后两人可以一起使用,余生答应并付款。陈美购买了一辆二手宝马汽车,登记在陈美名下。之后,这辆宝马基本上是陈美使用。两人分手后,余生要求陈美返还11万元购车款。陈美则坚称这钱是余生赠与的,不予归还。余生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都认可原告给了11万元作为购车款,但就此款的性质,被告称是原告无偿赠与买车的,但其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而汇款时,双方认识时间较短,原告向被告赠与大额款项的可能性较小;同时,对比两者的经济能力,被告实际上更加强势一些,故而对被告所称原告无偿赠与的说法不予认可。由此,可以明确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车辆,因车辆登记的所有权人为被告,原告要求被告返还钱款并无不妥。
在庭审中,原告自己承认曾向被告借款5000元、被告为自己购物花费5000元及车辆折旧费1万元,因此愿意减少返还的数额,要求对方归还9万元,此系其对自己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法院予以认可。
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诉求,判决被告归还原告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