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角巷吧 关注:26,872贴子:38,222
  • 0回复贴,共1

千万不要加盟,迟早关门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根据<商标法>:
第十三条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所以根据法律,虽然台湾品牌“鹿角巷”未完成在中国大陆的商标注册,但在台湾港澳及其他海外国家已经进行了商标注册,且中国大陆明显有知名度,大陆地区其他刻意仿冒的企业和个人理论上都是违法的。当然那位品牌台湾人邱茂庭亦是在大陆第一位申请“鹿角巷”的法人,根据法律,走完程序,几年后商标会通过审核,其他“鹿角巷”将会构成侵权。so……


IP属地:海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8-10-23 00:2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