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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近的贴吧里的那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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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关于这个问题或者这方面的讨论有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搜一搜,还有关于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衡量,911之后已经有了很明确的答复,德日大陆法系国家关于这方面已经有了很明确的立法,授权空军再遇到这种情况,意思是可以击毁飞机来保障大楼里人的生命安全,但是这有个前提飞机里的人必死的,即便不击毁飞机,飞机撞上大楼,里面所谓的少数无辜人也会死,在这种情况下才可以去限制对方必将受到损害的权利去保障大多数的权利,和陈皮的顺序说有点像,但是也可以看出,法学界关于这方面立法是谨慎的。
在讨论一个相关的问题,法学里面还有一个术语是紧急避险,紧急避险的生命法益是大于财产法系的,也就1个人的生命要大于100个人财产(不是很恰当,也就是少数人多数人之间的权益取舍要看谁的价值位阶更高),而生命法益之间是不存在大小关系的,这里就要考虑到面对危险的紧迫性。
但是有意思的是,现实实践中的处理是有遇到这种情况,处理100个人生命是大于1个人的生命,比如一个客车一边是悬崖,另一边是一个路人,客车为了避免全车的人坠亡,是可以把车头冲向那个路人的,这里成立紧急避险,也就是违法阻却事由,不会构成犯罪,但是民事赔偿免不了,这跟那个火车改轨差不多,但是其实这也有一个隐藏的前提一就是你是列车长,二只有这两两个选择,三不改轨火车倾覆是必然发生的,那么这个必然发生的危险是可以对抗改轨后那个可能发生的危险,这个可能危险上升到必然危险时又会出现一种情况,一群人在海难,在一艘船上,都要饿死的情况下,一群人为了活命抽选出一个人吃了,那么这群人如果活着回来,是会被判刑的,但是有量刑情节上的考虑。
最后借用书里的一句话,这个世界不是非黑即白。判断一件事的利益衡量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所以感觉某些想当然的杠精凭着臆想去下结论,简直就是对……污蔑
emmmmmmm,当然我也是在想当然的写


IP属地:江苏来自手机贴吧1楼2018-10-13 00:38回复
    第一次发言,水的有点乱,不,写的有点乱


    IP属地:江苏来自手机贴吧2楼2018-10-13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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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个人认为你写的很好…


      IP属地:辽宁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18-10-13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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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错,有理有据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8-10-13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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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有理有据


          IP属地:河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8-10-13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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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凡哥哈哈v方法发个干哈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8-10-13 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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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8-10-13 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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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感觉可以水一水


                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8-10-13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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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只是从法学方面看待这个问题,不同专业对这个评价也许会有所不同,就像书里的三教九流诸子百家,现在想想春秋战国时期真是一个恢宏的历史时期,真正意义上的百家争鸣,用各自的道理杀人,诛心,治国,乱天下。不过总管书里面纵横家的嫡传弟子是不是太水了,历史上为数不多那几个出世纵横家可都是以一己之力去改变数国版图,甚至去对抗一个时代的大势超级豪杰,其实后面蛮期待纵横家出场的场景,不管是与陈皮的对手戏还是被陈皮的嘴遁所折服想来都会蛮好看。


                  IP属地:江苏来自手机贴吧9楼2018-10-13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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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长,不看,作为我破镜的回复吧


                    IP属地:河南来自iPhone客户端10楼2018-10-13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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