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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ASR】《北冰洋公约组织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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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准则
第一条:《北冰洋公约组织宪章》自签订之日起,将向各缔约国发送备用件。
第二条:《北冰洋公约组织宪章》有效期为缔约国签订后12虚拟年内,若无特别声明。则视为续约。
二、军事
第三条:当一个或多个缔约国被他国攻击。则其它缔约国有向被攻击方驻军,援助的权利。北冰洋公约组织会组织调停。
第四条:当一个或多个缔约国被其它缔约国攻击。北冰洋公约组织有权利废除攻击国在组织内的各种特权,并按第三条处理。
三、外交
第五条:缔约国内各国家应向所有缔约国开放国境。实现“出国无门槛”。
四、环境
第六条:各缔约国有义务保护北极地区的生态环境。除特殊情况,科考必须向组织申请。
第七条:各缔约国在北极圈内地区建设污染性建筑(改良后的绿色工业除外),必须申报。经同意后方可建设。自各缔约国位于北冰洋地区的海岸线方圆100公里内不允许进行任何有害于自然环境的实验。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8-09-18 20:5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