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住房申请流程:
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本村村民,具备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可以户为单位提出住宅建设申请。
申请建设住宅的村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一户”:
(一)夫妻与未达到法定婚龄子女同住的为一户;
(二)有兄弟姐妹的,其中一人应与其父母为一户,其余兄弟姐妹达到法定婚龄或结婚后可申请分户;
(三)是独生子女的,结婚后可以继续与父母为一户,也可单独立户;
(四)离异后无房一方再婚且配偶无房的可为一户。
符合条件怎么走程序?
第一步:向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建房申请
第二步:审核通过后,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申请和审核情况在村、社显要位置及建房用地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三步:公示期满且村民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公示情况报告,并在《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表》上加具意见,申请人在3个月内报送所在地的镇、街;
第四步:镇、街受理窗口现场审核申请材料,进行纸质媒介和电子系统登记;
第五步:镇、街在受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后,应当将有关申请事项在镇、街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
第六步:镇、街经办部门根据资料审核与现场实勘情况,可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是否批准的建议,报镇、街作出是否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第七步:被许可人应当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开工。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者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自行失效。
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本村村民,具备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可以户为单位提出住宅建设申请。
申请建设住宅的村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一户”:
(一)夫妻与未达到法定婚龄子女同住的为一户;
(二)有兄弟姐妹的,其中一人应与其父母为一户,其余兄弟姐妹达到法定婚龄或结婚后可申请分户;
(三)是独生子女的,结婚后可以继续与父母为一户,也可单独立户;
(四)离异后无房一方再婚且配偶无房的可为一户。
符合条件怎么走程序?
第一步:向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建房申请
第二步:审核通过后,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申请和审核情况在村、社显要位置及建房用地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三步:公示期满且村民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公示情况报告,并在《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表》上加具意见,申请人在3个月内报送所在地的镇、街;
第四步:镇、街受理窗口现场审核申请材料,进行纸质媒介和电子系统登记;
第五步:镇、街在受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后,应当将有关申请事项在镇、街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
第六步:镇、街经办部门根据资料审核与现场实勘情况,可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是否批准的建议,报镇、街作出是否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第七步:被许可人应当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开工。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者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