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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长江大学重修费政策"借尸还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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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记者 郭道坤)近日一名长江大学的学生反映,长江大学要求课程不及格的同学重修,并交重修费,重修费按照每学分60元收取。这位同学表示,重修费早已被国家叫停,学校收取重修费是违规收费。学生在交完重修费后,学校也没有任何收据给学生。校方却认为,对学分未修完而延长学制的学生收费有据可依。   
  学生:生理和心理的双重受压    
   投诉是这样描述的: 长江大学于2009年规定,向考试重修的学生收取每学分60元的重修费,有的一科要收300元左右,有的同学一学期要交超过千元的重修费。教育部一再强调,这种收费是违规的,但是长江大学为了钻空子,收完钱不给收据,而且也不下正式文件,但是如果不交钱就不让学生参加重修考试,在交了重修费之后学校不开具收据。  
  记者通过电话和网络聊天平台联系了几位长江大学的在校生,他们表示,面临重修的学生不少,大家纷纷瞒着父母四处筹钱,钱实在不够就拿伙食费填。为此,有的学生经常是上半月刚还钱,下半月又借钱,一些学生因重修费背负着生理和心理的双重压力。  
  随后记者在网上搜索"长江大学重修费"一看,网络上对此事骂声一片。称这所大学"违法"者有之,称其"权利自肥"者有之,矛头均指向了"教育乱收费"。   
  学校:重修费有据可依     
         4月7日下午,长江大学宣传部李部长接受了记者的电话采访。李部长认为:学校对重修费的收取标准都是有依据的,是根据2005年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及资助贫困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来收取重修费的。  
   李部长还解释了为什么要收重修费的原因:"由于近几年学校调查发现,部分学生学风不正,缺考现象日趋严重,2008年上半年重修学生的到考率只有54%,造成了教学管理工作混乱和资源浪费,另外更为严重的是由于重修不收费,导致学生考试随意性加大,只报名不参加考试。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对学校里所有的教育资源,每个人只有一次‮用使费免‬的机会,学生再次使用当然要再交纳一笔费用。"  
   60元每学分是如何制定出来的?李部长给出的解释是:"长江大学是实行学分制,并按学分制收取学费的学校,而且在公布收费标准之前,学校于2008年12月30日,专门组织召开了一次关于课程重修收费问题的学生座谈会,经过投票确定收取重修费并将收费的标准定为60元每学分。"  
  省物价局:"重修费"已经取消,属于乱收费     
         4月7日下午,湖北省物价局主管教育收费的吴处长告诉记者:在规定的教育收费项目中,没有"重修费"这个收费项目。2006年2月省物价局下达了《关于取消高等学校重新学习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发的《关子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收费工作的通知》(鄂价费[2003]1198号)和《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及资助贫困生工作的通知》(鄂价费[2005]141号)制定的重修费学费标准的具体计算办法和"学生考试不及格应免费给予一次补考机会,不得收取补考费。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校可收取重新学习的学费,学费标准不得超过原来学习该门课程的费用标准"的规定一律废止,各高等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重新学习学费,学校的收费许可证是一年一办的。并且指出,对于收取的重修费必须退还给学生,已经毕业离校无法退还的必须上交财政。  



1楼2009-05-23 14:2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