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同时表示,2016年以来,一些地方在房地产市场发生变化、商品住房库存已经不多的情况下,并未有针对性地及时调整完善政策,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仍然偏高。为此,必须督促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市县,及时调整棚改安置政策。
2017年11月,住建部会同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就已经明确,对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地方,仍主要采取货币化安置的2018年新开工棚改项目,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棚改专项贷款不予支持。
这份文件对棚改项目提出了多方面要求,具体包括:禁止将棚改专项贷款用于棚改以外的工程建设;严格控制将棚改专项贷款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控制城边村、城郊村改造;严格核定棚户区改造片区内非住宅类建筑内容;严格控制户均改造面积、套均改造成本;因地制宜确定棚改安置方式;提高棚改贷款资金使用效率和确保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棚改贷款。
2017年11月,住建部会同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就已经明确,对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地方,仍主要采取货币化安置的2018年新开工棚改项目,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棚改专项贷款不予支持。
这份文件对棚改项目提出了多方面要求,具体包括:禁止将棚改专项贷款用于棚改以外的工程建设;严格控制将棚改专项贷款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控制城边村、城郊村改造;严格核定棚户区改造片区内非住宅类建筑内容;严格控制户均改造面积、套均改造成本;因地制宜确定棚改安置方式;提高棚改贷款资金使用效率和确保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棚改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