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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真人真事,冤案,天理何在,公道何在太冤了,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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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真人真事,冤案,天理何在,公道何在太冤了,全国首例。
2016年5月10日8点20分在敖汉旗贝子府镇西大线惠通铸件厂西侧公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王景全男驾驶饮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摩托车与路上的畜力车发生碰撞,畜力车驶离现场,王景全流血过多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一案。
2017年4月7日贝子府一审法庭做出以下判决,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家所有的畜力车是否系该案肇事的车辆。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进行侦查。通过调查取证,两次委托鉴定。认定被告张连银,所有的畜力车系肇事车辆,但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在做检验鉴定时,该机构尚未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鉴定人员也未取多相应鉴定资质,据现有的资质状况做出的鉴定结论应不具有证据效力。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做出的鉴定意见,也没有明确肯定是被告张连银所有的畜力车与死者王景全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故敖汉旗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认定的逃逸畜力车就是被告张连银所有的畜力车,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综上所述,四原告主张系被告所有的蓄力车与王景全驾驶的摩托车在道路上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证据不足,本案不能认定,对四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0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7年7月21日,原告不服贝子府一审法院判决起诉到赤峰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发回原审法庭重审。
2017年11月16日敖汉旗人民法院开始审理此案,法院对鉴定,交通事故认定书采信,否定了我方的证人,我方律师提出的所有证据,真是没王法了,明显偏护原告,我方不服敖汉旗法院的判决已于2018年1月4日提起上诉。
2018年4月11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2018年5月4日赤峰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我方不服,已向呼和浩特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冤有头,债有主,一定告到底。希望大家看到支持关注转发。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8-06-06 15:0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