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中国文博界第二场战争将全面启动!国家也正定向规范文物市场!如果说通过民间收藏家全面维权,终结了无据打假的行为,是收藏界的第一场战争。那么,依法终结文物的无据鉴定行为,全面规范和推进有据鉴定的发展,将是另一场艰苦卓绝的战争!一些博物馆与国内知名人士专业人士进行专业性研讨会,得出以下结论!鉴定规范是整顿文物混乱的第一步,中国收藏家们,让我们共同努力吧,见证历史的时代到来了!
收藏界的无据打假是个祸害,那么无据鉴定就是破坏文物的罪魁祸首。近年,我们针对无据鉴定进行了系统研究,做了一系列针对无据打假的诉讼维权和法治宣传,无据打假被打得满地找牙,无据打假现在已经不敢随便乱说话,那么接下来我们要解决的就是无据鉴定的问题。
一、无据鉴定的表现形式
为什么说是无据鉴定。所有的文物艺术品鉴定领域的鉴定专家、鉴定机构,都存在一个问题——这件东西,到底是真的,是假的,是赝品、还是仿品,所有的判断,都是没有依据的。我们曾经了解的王刚砸宝案件正是如此!
当年北京电视台天下收藏栏目,做了六年的节目,砸了三百多件东西,他所依据的鉴定居然是一张纸!一张纸上就是几十个字,最多几百个字,就是“某项藏品经鉴定认为,藏品粗俗、丑陋、或者是釉面不对,判定是现代仿品。”
然后王刚就依据这几个人写的东西就在节目上把东西给砸掉,六年多砸了三百多件,几乎都是一个模式,就是这些所谓的鉴定专家,到现场这么看了几眼,不到十分钟,连上手都没有上手,就看这个东西,然后写一个生死文书,鉴定结论,鉴定结论的落款处,不敢写上鉴定专家的名字。
我们把天下收藏栏目送上法庭,告的王刚、翟健明、王春成,还有老外,叫拉达。鉴定专家这三个人的,名字,不是写的身份证上的名字,胡乱写的字,谁也不认识的名字。在法庭上我们问对方律师,这三个字是谁写的,对方律师说不知道。这种鉴定方式,居然能够作为砸碎文物艺术品的依据,实在是历史的悲哀,是无据鉴定对文物文化的侵害,是无据鉴定者对文物的犯罪。
甚至还有更荒唐的,曾有馆员对“关于王志成和北京某某公司的十亿的文物艺术品交易纠纷”做过详细调查。买方带着王春成等几个所谓的专家,到现场去看了一下四十分钟不到,看了755件古陶瓷,然后他就说没有一件是真的,全是仿品。公司老板和王志成都傻眼了,双方打官司,法官最后认可了。依据合同约定,买方可以要求专家鉴定,只要专家认定没有收藏价值,就可以毁约,退款。最后王志成十亿买卖,就被伪专家一句话给否了,而且伪专家还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通过大量的案例,我们研究得出结论,国内文博机构征集、拍卖、买卖、回流的文物,全是无据鉴定。这些流程即使是有鉴定作为辅助,也是以目鉴为主要判断标准。这些目鉴基本没有形成书面文件,没有目鉴者签名,没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鉴定机构,盖上鉴定机构的公章,专家签名,承诺承担法律责任等鉴定必须要素。
在2012年以前,更有国家博物馆或私人博物馆一年花几百个亿购买的文物艺术品,这些都没有有据鉴定。甚至,国家对文物类犯罪的刑事打击,也没有有据鉴定。
延安两个商人在延安地摊上买的两个小玉片,几本古籍,最后公检法委托延安一个事业单位——文物考古研究所,出具证明玉片和古籍属于出土文物。这一证明,存在基本上所有无据鉴定的问题,而司法系统却要依据这一不用负法律责任的证明定罪量刑。最后在我们强力的维权之下,辩护之下,被告人关了多长时间,就判了多长时间。
如果专家把传世文物鉴定为出土文物,导致藏友被以倒卖出土文物的罪名冤枉坐牢,却没有相应法律对古玩鉴定专家进行追责和制裁!这还是法制社会吗?
假金缕玉衣事件,鉴定专家就能把仿品鉴定为真品! 金缕玉衣属于丧葬用玉,也就必然是出土文物! 仿品都能鉴定成出土文物!
一旦这样依据鉴定专家和相关鉴定机构不负法律责任的鉴定结果打击文物犯罪,没有冤案,你们信吗?
二、有据鉴定规范化需要引入法律思维
国内收藏的文物艺术品,在国际上没有话语权,形成不了交易,不能实现金融化,怪不得银行不能认可质押贷款,所有的一切就是鉴定是无据的。今天我们国家就要着力解决鉴定有据规范化的问题。引入法律思想,引入办案的证据体系和法律方法。
我们曾走访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其中一位资深法官,他指出:“我本人做了20年法官,18年律师,在进入该领域后,发现这个领域如此荒唐,一个价值几个亿的东西的鉴定居然没有有据鉴定,不讲究程序,没有专家的签名,居然不承担法律责任,居然没有人坐牢,行业难道能形成公信力?这种无据鉴定,永远不可能建立交易规则,不会让买方相信,不会让金融体系介入。”
在初步结论的基础上,请专家进行目鉴,目鉴也要有一个审查判断,也要对专家进行审核。之前,有一些鉴定的专家为什么做出的结论,不能采信,不能作为断案依据,除了专家的鉴定行为不规范之外,专家的主体资格没有人审查,在故宫博物院工作20年,就是全才?就能参与任何鉴定?在故宫博物院连瓷器都没有玩过,怎么就来鉴定瓷器?所有对专家要有一个专业鉴定、评估,确定专家就是鉴定项目的专家。目前国内对这类最严格有效的鉴定当属《司法鉴定》鉴定师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而且司法鉴定机构的专家对问题、东西的判断,要让它形成书面的东西,形成可视的东西,录成视频,专家认定元青花、认定仿品的整个过程,要讲出道理。
需要签字并承担法律责任。现在市面上的专家却都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专家无形变有形,不承担责任的变成承担责任的。专家本身的判断,本身的审查。都至关重要!司法鉴定要遵循合法性原则,这一原则在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目前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报告所参与鉴定的专家,均是临时指定并分时段通知到场,排除与原告、被告沟通之嫌。鉴定过程均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在不同时空对标的物进行了鉴定!
最后,出具一份详细且权威的鉴定证书。包括对藏品的拍照、命名、尺寸、清晰的图片、目鉴的结论、给出结论的依据、评估价格的依据,最后盖章,做出承诺。
三、有据司法鉴定将开辟文物鉴定新的篇章
1、司法部门会对所有的鉴定行为、鉴定主体、鉴定责任、鉴定人的资质,做一个形式审查。对机构的合法性、资质、能否从事文物鉴定、能否从事艺术品鉴定、专家是否合法、专家与公司形成的法律关系,专家与公司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得出的结论的流程是否规范。做出明确的审查!
2、鉴定机构进行审查。对鉴定机构也要进行审查,有没有工商局注册鉴定的经营范围,有没有专业人士、专家队伍,过去这些都不审查的,只要是故宫博物院曾经工作过的,当过拍卖行老板、当过古玩商的,就变成了鉴定专家,极度不负责任。对专家、鉴定机构、鉴定机构的流程、对鉴定机构的设备、鉴定机构的所有行为要进行全面的审查最后出了问题,我们要承担责任。
3、司法鉴定严格的准入条件和合法性,保证了司法鉴定结论,在诉讼证据体系中具有最高证据效力,司法鉴定结论在诉讼过程中起到决定性作用。
4、行使鉴定作业必须二人以上,鉴定行为都按司法机制和鉴定程序进行,且还要记录档案,以备责任查究。不得凭资质证书在社会上进行鉴定作业。鉴定机构需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负责人和执业人都需十分严谨,承担法律责任必然会连带承担经济责任。
四、有据司法鉴定规范化的核心就是责任确定化
完善整个有据鉴定规范化之后,有据鉴定得出的结论就没有任何人能够推翻。谁要来推翻,如果没有证据,就是无据打假。无据打假,造成鉴定机构名义的损害,就要告你诽谤!
如果无据打假,鉴定是假的,鉴定方法是错误的,就是毁坏公司的声誉,我就可以告你,导致交易的失败,藏家签约了,造成损失了,就要赔偿,就要让你坐牢。按照刑法规定,毁坏藏品的声誉、公司的声誉,你要坐牢的。鉴定机构通过几次官司,谁又敢没有证据就胡说我们是假的。我们所有程序都走完了。就像法院一样,法院判了,有证据,判决生效了,你的申诉也不影响法院的执行。除非拿出相反的证据,法院判了杀人,最后被杀的人回来了,但这个是不可能的。 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鉴定错了是要赔的,是要坐牢的。如果弄虚作假,鉴定结论是元青花,最终发现是假元青花,是现代仿的,害人家买了以后错了,花了500万买的,鉴定机构是要赔人家500万的;如果是故意,还构成共同诈骗;如果是重大过失,把鉴定结论张冠李戴,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是文物,国家一级文物,由于你的过错,鉴定成仿品,最后给毁掉了,就是过失毁坏文物犯罪。
如果藏友交易的藏品是合法的传世文物,由于你判断错误,鉴定成出土文物,导致藏友被以倒卖出土文物的罪名冤枉坐牢,专家必须受到法律制裁!
今天你给了我钱,我就说是真的,明天你不给我钱,我就说是假的,后天你再给我钱,我又说你是真的,现在就是这个局面。无据鉴定有可能构成诈骗犯罪,有可能构成玩忽职守,有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有可能导致回流文物造成国家损失,这些全部规范了,伪鉴定专家还敢乱收钱吗?还敢乱说话?
五、有据鉴定规范化的五大共识
今天要先形成五大共识:
1、鉴定要有据有没有必要;
2、鉴定一定要由鉴定机构和鉴定专家共同完成;
3、鉴定是一整套流程规则体系;
4、鉴定要承担法律责任;
5、鉴定的有据化,必须有整套的规则体系来规范。
大家有据可循,最终行业就能起来,未来我们在一带一路的沿线国家要建一个博物馆,或者若干个博物馆,如果鉴定真伪问题都解决不了,我们怎么走出去?机会是太多了,机会对我们来说是千载难逢的。由于之前的乱象,之前的无据,使得我们成为规则的制定者,也是规则的实践者,我们是这个行业的领跑者,我们也是这个行业的受益者。
鉴定公司,文物艺术品鉴定应该解决什么问题;鉴定专家,眼学怎么变成有形的,让人信赖的模式;金融机构,怎么金融化;艺术品市场,怎么解决市场中的艺术品鉴定问题。我们可以各抒己见。
收藏界的无据打假是个祸害,那么无据鉴定就是破坏文物的罪魁祸首。近年,我们针对无据鉴定进行了系统研究,做了一系列针对无据打假的诉讼维权和法治宣传,无据打假被打得满地找牙,无据打假现在已经不敢随便乱说话,那么接下来我们要解决的就是无据鉴定的问题。
一、无据鉴定的表现形式
为什么说是无据鉴定。所有的文物艺术品鉴定领域的鉴定专家、鉴定机构,都存在一个问题——这件东西,到底是真的,是假的,是赝品、还是仿品,所有的判断,都是没有依据的。我们曾经了解的王刚砸宝案件正是如此!
当年北京电视台天下收藏栏目,做了六年的节目,砸了三百多件东西,他所依据的鉴定居然是一张纸!一张纸上就是几十个字,最多几百个字,就是“某项藏品经鉴定认为,藏品粗俗、丑陋、或者是釉面不对,判定是现代仿品。”
然后王刚就依据这几个人写的东西就在节目上把东西给砸掉,六年多砸了三百多件,几乎都是一个模式,就是这些所谓的鉴定专家,到现场这么看了几眼,不到十分钟,连上手都没有上手,就看这个东西,然后写一个生死文书,鉴定结论,鉴定结论的落款处,不敢写上鉴定专家的名字。
我们把天下收藏栏目送上法庭,告的王刚、翟健明、王春成,还有老外,叫拉达。鉴定专家这三个人的,名字,不是写的身份证上的名字,胡乱写的字,谁也不认识的名字。在法庭上我们问对方律师,这三个字是谁写的,对方律师说不知道。这种鉴定方式,居然能够作为砸碎文物艺术品的依据,实在是历史的悲哀,是无据鉴定对文物文化的侵害,是无据鉴定者对文物的犯罪。
甚至还有更荒唐的,曾有馆员对“关于王志成和北京某某公司的十亿的文物艺术品交易纠纷”做过详细调查。买方带着王春成等几个所谓的专家,到现场去看了一下四十分钟不到,看了755件古陶瓷,然后他就说没有一件是真的,全是仿品。公司老板和王志成都傻眼了,双方打官司,法官最后认可了。依据合同约定,买方可以要求专家鉴定,只要专家认定没有收藏价值,就可以毁约,退款。最后王志成十亿买卖,就被伪专家一句话给否了,而且伪专家还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通过大量的案例,我们研究得出结论,国内文博机构征集、拍卖、买卖、回流的文物,全是无据鉴定。这些流程即使是有鉴定作为辅助,也是以目鉴为主要判断标准。这些目鉴基本没有形成书面文件,没有目鉴者签名,没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鉴定机构,盖上鉴定机构的公章,专家签名,承诺承担法律责任等鉴定必须要素。
在2012年以前,更有国家博物馆或私人博物馆一年花几百个亿购买的文物艺术品,这些都没有有据鉴定。甚至,国家对文物类犯罪的刑事打击,也没有有据鉴定。
延安两个商人在延安地摊上买的两个小玉片,几本古籍,最后公检法委托延安一个事业单位——文物考古研究所,出具证明玉片和古籍属于出土文物。这一证明,存在基本上所有无据鉴定的问题,而司法系统却要依据这一不用负法律责任的证明定罪量刑。最后在我们强力的维权之下,辩护之下,被告人关了多长时间,就判了多长时间。
如果专家把传世文物鉴定为出土文物,导致藏友被以倒卖出土文物的罪名冤枉坐牢,却没有相应法律对古玩鉴定专家进行追责和制裁!这还是法制社会吗?
假金缕玉衣事件,鉴定专家就能把仿品鉴定为真品! 金缕玉衣属于丧葬用玉,也就必然是出土文物! 仿品都能鉴定成出土文物!
一旦这样依据鉴定专家和相关鉴定机构不负法律责任的鉴定结果打击文物犯罪,没有冤案,你们信吗?
二、有据鉴定规范化需要引入法律思维
国内收藏的文物艺术品,在国际上没有话语权,形成不了交易,不能实现金融化,怪不得银行不能认可质押贷款,所有的一切就是鉴定是无据的。今天我们国家就要着力解决鉴定有据规范化的问题。引入法律思想,引入办案的证据体系和法律方法。
我们曾走访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其中一位资深法官,他指出:“我本人做了20年法官,18年律师,在进入该领域后,发现这个领域如此荒唐,一个价值几个亿的东西的鉴定居然没有有据鉴定,不讲究程序,没有专家的签名,居然不承担法律责任,居然没有人坐牢,行业难道能形成公信力?这种无据鉴定,永远不可能建立交易规则,不会让买方相信,不会让金融体系介入。”
在初步结论的基础上,请专家进行目鉴,目鉴也要有一个审查判断,也要对专家进行审核。之前,有一些鉴定的专家为什么做出的结论,不能采信,不能作为断案依据,除了专家的鉴定行为不规范之外,专家的主体资格没有人审查,在故宫博物院工作20年,就是全才?就能参与任何鉴定?在故宫博物院连瓷器都没有玩过,怎么就来鉴定瓷器?所有对专家要有一个专业鉴定、评估,确定专家就是鉴定项目的专家。目前国内对这类最严格有效的鉴定当属《司法鉴定》鉴定师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而且司法鉴定机构的专家对问题、东西的判断,要让它形成书面的东西,形成可视的东西,录成视频,专家认定元青花、认定仿品的整个过程,要讲出道理。
需要签字并承担法律责任。现在市面上的专家却都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专家无形变有形,不承担责任的变成承担责任的。专家本身的判断,本身的审查。都至关重要!司法鉴定要遵循合法性原则,这一原则在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目前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报告所参与鉴定的专家,均是临时指定并分时段通知到场,排除与原告、被告沟通之嫌。鉴定过程均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在不同时空对标的物进行了鉴定!
最后,出具一份详细且权威的鉴定证书。包括对藏品的拍照、命名、尺寸、清晰的图片、目鉴的结论、给出结论的依据、评估价格的依据,最后盖章,做出承诺。
三、有据司法鉴定将开辟文物鉴定新的篇章
1、司法部门会对所有的鉴定行为、鉴定主体、鉴定责任、鉴定人的资质,做一个形式审查。对机构的合法性、资质、能否从事文物鉴定、能否从事艺术品鉴定、专家是否合法、专家与公司形成的法律关系,专家与公司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得出的结论的流程是否规范。做出明确的审查!
2、鉴定机构进行审查。对鉴定机构也要进行审查,有没有工商局注册鉴定的经营范围,有没有专业人士、专家队伍,过去这些都不审查的,只要是故宫博物院曾经工作过的,当过拍卖行老板、当过古玩商的,就变成了鉴定专家,极度不负责任。对专家、鉴定机构、鉴定机构的流程、对鉴定机构的设备、鉴定机构的所有行为要进行全面的审查最后出了问题,我们要承担责任。
3、司法鉴定严格的准入条件和合法性,保证了司法鉴定结论,在诉讼证据体系中具有最高证据效力,司法鉴定结论在诉讼过程中起到决定性作用。
4、行使鉴定作业必须二人以上,鉴定行为都按司法机制和鉴定程序进行,且还要记录档案,以备责任查究。不得凭资质证书在社会上进行鉴定作业。鉴定机构需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负责人和执业人都需十分严谨,承担法律责任必然会连带承担经济责任。
四、有据司法鉴定规范化的核心就是责任确定化
完善整个有据鉴定规范化之后,有据鉴定得出的结论就没有任何人能够推翻。谁要来推翻,如果没有证据,就是无据打假。无据打假,造成鉴定机构名义的损害,就要告你诽谤!
如果无据打假,鉴定是假的,鉴定方法是错误的,就是毁坏公司的声誉,我就可以告你,导致交易的失败,藏家签约了,造成损失了,就要赔偿,就要让你坐牢。按照刑法规定,毁坏藏品的声誉、公司的声誉,你要坐牢的。鉴定机构通过几次官司,谁又敢没有证据就胡说我们是假的。我们所有程序都走完了。就像法院一样,法院判了,有证据,判决生效了,你的申诉也不影响法院的执行。除非拿出相反的证据,法院判了杀人,最后被杀的人回来了,但这个是不可能的。 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鉴定错了是要赔的,是要坐牢的。如果弄虚作假,鉴定结论是元青花,最终发现是假元青花,是现代仿的,害人家买了以后错了,花了500万买的,鉴定机构是要赔人家500万的;如果是故意,还构成共同诈骗;如果是重大过失,把鉴定结论张冠李戴,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是文物,国家一级文物,由于你的过错,鉴定成仿品,最后给毁掉了,就是过失毁坏文物犯罪。
如果藏友交易的藏品是合法的传世文物,由于你判断错误,鉴定成出土文物,导致藏友被以倒卖出土文物的罪名冤枉坐牢,专家必须受到法律制裁!
今天你给了我钱,我就说是真的,明天你不给我钱,我就说是假的,后天你再给我钱,我又说你是真的,现在就是这个局面。无据鉴定有可能构成诈骗犯罪,有可能构成玩忽职守,有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有可能导致回流文物造成国家损失,这些全部规范了,伪鉴定专家还敢乱收钱吗?还敢乱说话?
五、有据鉴定规范化的五大共识
今天要先形成五大共识:
1、鉴定要有据有没有必要;
2、鉴定一定要由鉴定机构和鉴定专家共同完成;
3、鉴定是一整套流程规则体系;
4、鉴定要承担法律责任;
5、鉴定的有据化,必须有整套的规则体系来规范。
大家有据可循,最终行业就能起来,未来我们在一带一路的沿线国家要建一个博物馆,或者若干个博物馆,如果鉴定真伪问题都解决不了,我们怎么走出去?机会是太多了,机会对我们来说是千载难逢的。由于之前的乱象,之前的无据,使得我们成为规则的制定者,也是规则的实践者,我们是这个行业的领跑者,我们也是这个行业的受益者。
鉴定公司,文物艺术品鉴定应该解决什么问题;鉴定专家,眼学怎么变成有形的,让人信赖的模式;金融机构,怎么金融化;艺术品市场,怎么解决市场中的艺术品鉴定问题。我们可以各抒己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