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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外知识产权收购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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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IP已成为国内文化产业的一个最热的词汇,无论是影视行业还是游戏行业,都在不断重复这个词,甚至连房地产都在追求超级IP。IP,其实就是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的英文缩写,原意指“知识(财产)所有权”或者“智慧(财产)所有权”。而我们现在所说的IP,被更宽泛的理解为那些被广大受众所熟知的、具有巨大开发潜力的符号,包括体现该符号的创意、文学艺术作品等,最为人们所熟悉的早期IP就是美国迪斯尼旗下的各种动画人物。IP作为一种可以变现、可以投资的财产权,正日益成为中国企业海外收购的核心目标,有关IP的交易在跨国收购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对能否达到收购企业的商业目标和实现未来的商业规划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海外收购中,IP收购受到不同国家的法律以及国际法的规定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六大风险:
IP收购的权属风险
  海外收购中无论是股权收购还是资产收购,知识产权的权属问题是最主要的风险,如果权属存在瑕疵,将直接影响IP收购的成败和商业目的能否实现。对于如何界定IP的权属状况,各个国家的法律规定各有不同。
  因此必须审查拟收购目标公司拥有的每一个知识产权的权属性质,区分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其中所有权又包括了单独所有权和共同所有权,共同所有权还应当按照相应国家的法律规定,明确共有方的权利义务,确认该知识产权在转让时是否需要其他的共同所有人同意,是否要跟其他共同所有人分享收益。如果拟收购IP对外设有使用许可的,属于权属瑕疵,必须审查使用许可的具体范围、许可的期限等。无论能否在当地备案登记机构查得IP的使用许可情况,都应当在收购协议中,要求目标公司对IP是否存在对外许可做出相应的承诺与保证。
IP收购的内容风险
  知识产权的范围主要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权和商业秘密权等。各国对每种权利的定义及划分又有不同的规定,不同的权利类型,对应的IP价值也不同。因此在IP收购中,要明确目标公司拟收购IP的权利类型,对收购的权利类型一定要做全面和完整的约定。
IP收购的授权形式风险
IP收购可以通过所有权转让、使用权许可等不同的方式进行。在收购过程中应当结合收购的商业目的选择适当的授权形式,通常IP使用许可授权形式分为独占许可使用、排他许可使用和普通许可使用三种方式。独占许可使用是指除了收购方,包括所有权人在内的任何人都不得使用。排他许可是指除所有权人和收购方有权使用外,任何第三方不得使用。普通许可是指所有权人除了授权收购方外,还可以授权给其他第三方使用。IP授权的形式不同,决定收购方享有的IP价值不同。各国法律对不同授权形式享有的权利义务的规定也有差异,因此要在收购前确认适应商业目的的授权形式,并在收购协议中明确约定授权的形式。
IP收购的地域性风险
知识产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除非有国际条约等的特别规定,知识产权的效力通常只限于本国境内,这也是海外收购IP的另一个最主要的法律风险,因为各国有关知识产权获得和保护的规定各不相同,一国的知识产权并不能在他国获得自动保护。尤其是专利权和商标权,地域性特别强,因为这两个权利都需要在各国指定的机关授权或注册,在一个国家收购的专利或商标,就同一专利或商标并不当然获得在其他国家的认可。因此在收购前应当审查拟收购的IP在哪些国家或地区获得了权属,根据收购的商业目的和未来的商业计划明确收购后应当在哪些国家或地区及时申请变更该IP的权利所有人,以免收购的IP丧失在该国应有的法律保护。
IP收购的时间性风险
  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多数种类知识产权的保护期是有限的,一旦超过了各国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就不再受保护了。因此,在收购前必须核查拟收购IP的法律保护有效期限以及有效期限的长短,期限的长短会直接影响IP的价值。对于商标,根据适用的法律还应了解商标到期后是否可以续展、如何续展以及续展的费用等。
IP收购的诉讼或无效争议的风险
  在收购前,应当全面核查目标公司涉及的所有的诉讼及执行案件,以及任何第三方对拟收购IP的所有权提出的无效争议。如果涉及诉讼的,应当综合考量目标公司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以便评估拟收购IP的实际价值以及对目标公司收购后正常运营存在的潜在风险。
  上述IP收购法律风险的评估应当通过收购前IP的尽职调查完成,尽职调查报告应当载明知识产权的现状、存在问题、潜在风险、市场价值等内容。根据拟收购目标公司及IP的实际情况和目标公司所在国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反垄断法律、技术出口限制政策等法律制度,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的六个方面,形成全面的IP收购的法律风险评估,为收购方制定收购策略、确认收购价格及实现商业目标等提供客观的法律依据。


1楼2018-04-02 15:1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