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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的法制就是一个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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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的法制就是一个笑话
湖南省监察委、国家监察委、各大新闻媒体:
我是付建文,男,1968年5月27日出生,湖南省涟源市石马山镇石门村人。妻子:谭电力,1969年5月7日出生。一起简单的民事借贷,让我两次轻生,妻子谭电力气成脑溢血在长沙住院。
一、借贷起因
2013年3月初,湖南省涟源市石马山镇向车村易绍其与湖南省桃江人汪胜财(易与汪一起在深圳打工是多年的朋友,此前我不认识旺胜财)欲承包深圳市三惠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在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的一处土方工程,因其资金缺乏,遂约邀我参与承包。言明我与易绍其、汪胜财各占三分之一的股份。
2013年3月29日,易绍其以湖南省涟源市城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与“三惠”公司签订了《土方工程施工合同》,须缴纳保证金130万元。我于3月29日、4月6日分别向易绍其银行帐户汇款61万元和70万元。后易绍其称又承包了“三惠”公司一处挡土墙工程,我再给了易绍其50万元。易绍其总共向“三惠”公司缴纳保证金180万,全部由我垫付。
交付保证金后我向易绍其、汪胜财追讨他俩应出的保证金份额未果,后期又要采购施工设备,我不愿再垫付资金。易绍其遂于2013年4月21日向其胞兄易黄其借款40万元,旺胜财在场,易绍其写好借据要我签字担保后,易黄其称其妻颜惠良因宅基地纠纷与易绍其关系不和,不会同意,遂将借据撕毁。此时易黄其之父便再三恳求以我的名义替易绍其借款。因我与易黄其之父相识多年,易黄其曾经向我借10万元我都没有要求他打借条,我便向易黄其出具借据(借据写成易黄奇)。当日易黄其便按易绍其的要求汇了10万元到旺胜财的账户,后又汇了30万元。易绍其将此40万作为工程的后续入股资金开支了(购买施工设备、请客吃饭、送红包等)。未转一分钱到我的账户。
由于工程久拖未开工,2013年9月28日易绍其带我找到汪胜财,三人对我多垫付的工程款进行了结算,汪胜财打了2382693元借条给我,其中包括易绍其欠我的666033.3元。易绍其承诺如果汪胜财没有追回所有工程款,则承担2382693元的三分之一,并出具了承诺书。
后“三惠”公司因此事涉嫌合同诈骗被龙川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法人代表彭湃被抓,彭湃又因涉嫌非法集资被深圳罗湖区公安局立案侦查。龙川县公安局遂将案卷移交罗湖区公安局办理(彭湃现羁押在罗湖看守所)。
二、官司过程
2015年4月13日,易黄其向涟源市人民法院民二庭起诉,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涟源市政府法制办在职主任谭良鸿(谭系国家公务员,无律师资格证),他们协商胜诉后易黄其得本金,谭良鸿得利息。
2015年6月2日下午2点半,我夫妇去涟源市法院民二庭应诉,就在法官黄瑛的办公室等待,黄瑛说还没有开庭,先能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我详述了事情经过,重点讲述了我向易黄其出具借条后就再没有跟易黄其夫妇联系,根本没有向易黄其夫妇提供银行汇款账户要求打款,易黄其也根本没有打款给我。我妻子谭电力说:“我根本不知道我丈夫是否借了易黄其的钱,我核对了我们夫妇所有银行账户的详单,有笔20万的帐需要查一下,看是不是易黄其打过来的,如果是的,我们不会赖一分钱的帐。”(后来我们查明是我们夫妇做瓷板生意与别人的资金往来)。就这样一直拉家常,下午4点易黄其和谭良鸿也来了,易黄其说是我发短信提供的汇款账号,我跟易黄其争吵了很久。到下午5点多钟,黄瑛办公室另外一个人给我一份笔录,黄瑛要求我们夫妇在这份笔录上签字,我说:“还没有开庭呀,怎么要签字?”黄瑛说:“来了就要签字的。”我们在看笔录的时候,黄瑛又说:“就是刚才你们所说的话,不要看了,你们快点,要下班了,签个字没有什么关系的,来了就要签字的,反正等易黄其提供你要求他汇款的手机短信、银行账号还要再开庭的。”我跟我老婆就没有再看笔录内容,签了字就走了。事后涟源法院再没有与我们联系,我们后来将银行往来明细打印出来,一直等待开庭。
谁知我的噩梦由此开始,而且是万劫不复。
2015年8月7日我收到涟源市人民法院下达的(2015)涟民二初字第2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日期是2015年6月2日。后来我通过法院内部的人打听到因为易黄其提供不了我要求他汇款的手机短信和银行账号,因为他是按照易绍其的要求把钱打在旺胜财的账号上,黄瑛与谭良鸿便相互操作、欺上瞒下、徇私枉法,提出由民二庭集体研究决定,不再正式开庭了。会上,民二庭杨庭长提出了异议,但后来被黄瑛骗过去了。
2015年8月16日我上诉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涟源的李律师代理。上诉过程中我们多次去涟源市法院要求提供当时所谓“庭审”的同步录音录像资料,黄瑛说没有。而谭良鸿多次与李律师联系,要我撤诉,可以免部分利息,并且明示李律师在涟源吃这碗饭要知道轻重。
娄底中院开庭前两天谭良鸿和易黄其就住在娄底,再带信给李律师好自为之。娄底中院开庭时李律师吓得根本没有说话,法官就一个劲的质问我,问我为什么在涟源市法院承认了,我说是黄瑛她们断章取义,没有开庭,是个协商过程,而且不让我看笔录,一说到涟源的所谓“庭审”过程,娄底中院的法官就制止不让我说,不让我陈述。
开庭后我通过朋友找到了娄底法院民二庭的法官,他们说借款前的180万工程款都是付建文垫付的,付建文应该不需要向易黄其借钱,可是付建文老婆在涟源市法院的“庭审”笔录承认了,另外是付建文向易黄其出示了借据,易黄其汇出了40万给旺胜财,借贷事实已经完成。所以他们只能维持原判,他们可以帮我去做易黄其的工作,看是不是可以免得利息,我没有答应。果然娄底中院照瓜画葫了,只是减免的一部分利息。我要求娄底中级法院立案复查,他们置之不理。
后来李律师拒绝我付给他律师费,为什么?因为这个官司我必须输只能输,他代理了一场不该代理的官司,但这也说明李律师是个有良知的律师。
三、上访申诉
从此我开始上访、申诉,状告黄瑛、谭良鸿徇私枉法、制造冤假错案,涟源市政法委、法院书面告知我黄瑛没有徇私枉法。涟源市纪委给予谭良鸿行政记过处分,调离政府法制办。
可我的冤案并没有停止执行,涟源市法院开始评估拍卖我的房产。
2016年5月我申诉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涟源法院的所谓“庭审”记录有打款事实为由驳回申请。
2017年7月我申请娄底市中级人民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接案的人是黄瑛以前的同事,我的申请又被驳回。我又申请至湖南省高级人民检察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回答他们手上有600起案件,没有时间看,一直拖延至今。
2017年9月我终于找到了旺胜财(旺因非法拘禁“三惠”公司彭湃的表弟被龙川公安局网上通缉,未结案),旺胜财对易黄其的做法很气愤,他出具了证明书还录了视频资料,证实这40万是易绍其借的,易黄其按易绍其的要求将钱打在旺胜财的账户上,旺胜财直接把钱给易绍其开支了。我将旺胜财的资料送到涟源市人民法院,他们要我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去,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叫我送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去。
2018年3月我将旺胜财的证明材料作为补充材料交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检察院,我得到同样的答复,不予受理,再审不可能。
四、至死请求
湖南省监察委、国家监察委、各大新闻媒体:这几年来,我为此事花费了将近20万,而且被折磨得心力交瘁。难道湖南的执法者都是圣人?难道湖南就是徇私枉法者的天堂?难道真的要死人了政府才亡羊补牢?
培根曾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这几年我受尽了折磨,我不是在有关单位上访、申诉,就是在上访、申诉的路上。我为了找到关键证人旺胜财,我跑了几个省,我甚至不能使用自己的身份证,我是上访户,涟源市政府控访。我的老婆谭电力夜不能寐,已气成脑溢血在长沙住院治疗。
我买过老鼠药想自杀,我晚上去过涟源市法院想从他们办公楼跳下,我想过杀死狼狈为奸的始作俑者黄瑛和谭良鸿,可是我的两个孩子劝着我。
我没有起诉易绍其、旺胜财的欠款,因为我知道他们现在无力偿还,赢了官司也是白赢。
涟源市法院的所谓“庭审”不管是程序还是实体都违法操作,可是湖南的执法和执法监督系统层层护短,有错不纠。有法院的人告诉我:一是法院系统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制,涟源法院判错了案,会影响主审法官的年终考核和涟源市法院的年终排名,涟源市又影响娄底市的排名,娄底市又影响湖南省的排名。二是怕我找法院赔偿损失。
在湖南我已经走完了所有的渠道,无望让是一个笑话的湖南执法系统来纠错了。可怜的我期待国家监察委批示督办,惩办湖南执法系统的徇私枉法者、执法不作为者,期待各大媒体曝光此事,唤醒执法者的良知,挽救不必离去的生命。
付建文 谭电力 联系电话15073826929
2018年3月26日
附:1、受骗工程
2、涟源市人民法院文书
3、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文书
4、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书
5、娄底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文书
6、湖南省高级人民检察院文书
7、上访涟源法院黄瑛文书
8、上访涟源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谭良鸿文书
9、旺胜财作证资料


1楼2018-03-26 17:04回复
    ε=(´ο`*)))唉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4楼2024-04-20 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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