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菲,峦庄镇街道人,其弟江丹,其父江峰。江菲高中就读与丹凤师范(2007年9月至2009年7月),大学就读与商洛学院(2009年9月至2014年7月),专业音乐。2013年7月本来是正常毕业但是她不好好做人伙同高中同学在天津静海县搞传销,她说她学费很贵一年光学费就将近2万不算住宿费实在家里太穷没钱上学,搞传销能迅速赚钱且不用出力。本人和她认识有十几年了,2013年7月刚好大学毕业,她以给我介绍工作为由将我骗入传销,将我手机钱包全部扣下同时对我又特别好,晚上给我洗脚白天除了上课(洗脑)就是陪我逛街,就这样为了从我身上骗钱什么招都用了。其实大家对传销并不陌生,我也不用说的太详细。她2013年总共诈骗了我3万元,她从传销出来后我去想她要钱他爸他弟他妈都威胁我敢报警一分钱都没有并且报复我,没办法我托一个认识她的一个亲戚勉强要了一万块钱还有两万一直说有钱了再给,到现在马上5年了都没给。现在想想如果不是当初社会经验不足,此人肯定会受到法律制裁: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是关于诈骗罪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由于社会经验不足让这种人渣逃脱法律制裁,2018是诈骗案追诉的有效期最后一年,我希望此人能得到法律制裁,我也希望峦庄的兄弟姐妹当受到不法侵害时不要给违法犯罪分子逃脱法网的机会,让法律去制裁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