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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交警支队将对重点车辆、重点人开展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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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开展重点车辆源头安全隐患清零统一行动的通告
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全国开展重点车辆源头安全隐患清零统一行动的通知》和《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全省开展重点车辆源头安全隐患清零统一行动的通知》要求,鸡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自2月27日至3月31日与全省同步开展重点车辆源头安全隐患清零统一行动,集中清除“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未检验、未报废,重点车辆驾驶人逾期未审验、未换证、满分未学习安全隐患,严防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通告如下:
一、重点车辆及重点驾驶人范围
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重型货车、重型挂车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
持有A1、A2、B1、B2驾驶证的驾驶人逾期未审验、未换证、满分未学习。
二、重点车辆要及时清除安全隐患
(一)开展自检自查。全市客货运输企业及车主,对本单位、本人名下的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重型货车、重型挂车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检自查,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速到就近的机动车检测站和报废库办理相应手续,车辆在异地的,可以异地检车或报废。
(二)告知提醒。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通过短信微信、手机APP、媒体公告等方式,及时告知车辆所有人,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及时检验或报废车辆。车辆所有人在接到告知提醒后,速到就近的机动车检测站和报废库办理相应手续,车辆在异地的,可以异地检车或报废。
(三)特殊情况车辆。对因涉及事故、贷款抵押被暂扣无法参加检验或因营运状况不佳导致脱检等问题,要及时与车管所或辖区交警大队申请登记,单独建立管理台账,逐车研究对策,想方设法消除安全隐患。
三、重点驾驶人要及时清除安全隐患
(一)逾期未审验驾驶人。持有A1、A2、B1、B2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上一记分周期有记分且未满12分的,应参加审验教育培训。需驾驶人本人携带身份证、驾驶证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张白底一寸免冠照片,从即日起至3月20日前到市公安交警支队宣传教育培训基地(车管所院内北方驾校四楼)报名参加培训。
(二)满分驾驶人。持有A1、A2、B1、B2驾驶证的驾驶人,被记满12分的,应及时参加满分教育培训。交警支队统一安排一期大型车辆驾驶人满分教育培训班,通过集中培训学习和统一安排科目一考试等形式为大型车辆驾驶人培训开辟绿色通道。
集中培训地点:鸡西市安全培训学校。地址:北方驾校四楼。
培训时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张白底一寸免冠照片,扣留驾驶证的强制措施凭证单或驾驶证。参加培训驾驶人应在3月20日前到北方驾校四楼报名,报名联系电话:15946739399 齐先生 13796413158 王女士
四、交管部门加强路面执法检查严厉处罚
对存在上述安全隐患的重点车辆及重点驾驶人,不及时消除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建立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的“黑名单”制度,每月通报到辖区大队,强化路面管控。依托交警执法站、巡警执勤站,对检查中发现的上述源头隐患违法行为将依法严格处罚。
1、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2款,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吊销驾驶证,处2000元罚款;
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3条、90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6条,处200元罚款、记3分;
3、驾驶人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8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扣留驾驶证,处200元罚款;
4、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的仍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罚款。连续三个审验周期未审验的,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特此通告
鸡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1楼2018-03-14 19:4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