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中西方对十二律的探索
这一部分我也尽可能长话短说了。
通过一番实验之后,毕达哥拉斯通过“每去掉弦长1/3,音值升高五度”的方式,制定了十二律所对应的音值 (Sethares, 2005, pp.54),这一套律制被称为“五度相生律”,具体比例可见下图:
而无独有偶,古代的中国也有类似的试验。最早记载十二律的古籍是《管子·地员篇》,文段如下 (Xie et al., 2000, pp.980):
凡将起五音凡首,先主一而三之,四开以合九九,以是生黄钟小素之首,以成宫。三分而益之以一,为百有八,为徵。不无有三分而去其乘,适足,以是生商。有三分,而复于其所,以是成羽。有三分,去其乘,适足,以是成角。
而由于《管子》被质疑为后人伪托,故成书时间可能比管仲所生活的春秋年间要晚 (Ying, 2005),而无争议的最早记载出自《吕氏春秋·音律》,文段如下 (Wang, 1992, pp.118):
黄钟生林钟,林钟生太簇,太簇生南吕,南吕生姑洗,姑洗生应钟,应钟生蕤宾,蕤宾生大吕,大吕生夷则,夷则生夹钟,夹钟生无射,无射生仲吕。三分所生,益之一分以上生。三分所生,去其一分以下生。
这种生律方式称为“三分损益法”。大致方法为决定一个标准音为“黄钟”,通过减少对应弦长的三分之一(即“损”)和增加对应弦长的三分之一(即“益”)来定出纯五度与纯四度的关系。这种方法与毕达哥拉斯的五度相生律在生律方式上有少许不同 (Luo, 1986),但其最终生成的律制大同小异,我们在此暂且将其看作同一种律制。
下面给出一个三分损益律的生成图表作为参考 (Miao, 1983, pp.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