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盱眙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向程某发出一份决定书:限制程某驾驶非营运小汽车。这也是全省第一份针对老赖的“限驾令”,今后只要发现程某驾驶车辆,法院可以对其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家住盱眙的程某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而成为被告。四年前,法院向其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谁料程某在此之前就将房屋“变卖”给家里的亲戚,名下的轿车也“过户”给朋友。程某成了一名“老赖”。鉴于这种情况,盱眙法院于3月5号对程某发出“限驾令”。
盱眙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 束庆波
“我们这个‘限驾令’,主要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然后限制被执行人程某驾驶非营运车辆,如果有违反限驾行为,经我们院查实之后,本院将依照民诉法的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本院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盱眙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两年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执行干警经常接到类似的举报,申请人声称其经常发现被执行人驾驶汽车,要求法院对被执行人所驾驶的汽车进行处理。但经法院查询,被执行人所驾驶的车辆往往不是登记在其名下,法院无法处置。
盱眙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孙智勇
“很多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之后、没申请执行之前,通过这个空隙把房屋车辆全部转移出去。这次发出的首张‘限驾令’,从某种程度上也是对同类的被执行人,一种逃避执行手段的遏制。”
记者:韩磊
编辑:盛天畏、茹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