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和别人买了一套单位指标房,单位是我们当地的木材公司。已经住进去五年多了,目前还没有办下来房产证。木材公司一直收取我们外来住户的电费1.3元一度。但是对于本单位职工他们只收0.7元一度。(当时买房的时候我们不知道电费这样收),多收的部分木材公司说是电表损耗,可笑!损耗不是每一户一样的吗,凭什么我们外来户的损耗比你单位的职工多?还有他们还说单位集资房是公司的福利,我们外来的住户没有资格享受公司的电费福利,他们说我是属于租户,可是我已经我因电费问题将木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他们退还多收的电费,一审法院驳回我的请求,目前上诉当中。今天我去交电费木材公司不收,他们说必须原户主去交,我找到原户主,让他帮交,可是他不帮交,他说是经理叫他这样做的。现在木材公司以我不交水电费为由停了我的水电。今天我打了110,民警来了也替木材公司说话,说如果要交电费的话必须与原户主签订租房合同,才让我交。你们说这样合法吗 ,目前我被停水电,正常生活都无法保证,各位帮帮我,我该怎么做? 还有我就想问,现在房子的产权是属于我还是属于原户主?木材公司现在想把我赶出去,不让我住了,可是我都给了几十万买房了,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