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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权益谁来维护?公平、正义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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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7日我和受害人(甘肃恒通公司清七公路修建工地农民工柳相新)到玉门市劳动监察大队反应该工地恶意拖欠民工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无安全防护措施施工造成受害人右脚跟骨粉碎性骨折时,该大队办公室推诿扯皮,让我们到隔壁商店旁边办公室申请仲裁。我们找到隔壁不远办公室,说明情况后,又让我们到劳动局318室去找。我们找到318室要求反映情况时,该办公室人员已建筑工地分包单位张掖市晟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地在张掖,无法查到公司信息为由推脱。我们要求仲裁劳动关系时,她要求我们提供劳动合同和工资表等相关信息,当我们提供了该建筑工地分包单位出具的用于办理保险的受害人施工受伤证明和受害人工作服,并表示如有必要还可以找到工友同事提供证言时,该办公室负责人说这些都不能说明问题,她只能按规定接受劳动合同和工资表等相关材料,否则不予立案。当我们要求申请工伤鉴定时,她说必须由单位申请。万般无奈下,我们找到该局局长办公室,该局长说自己不懂具体业务,让我们找分管杨局长。当我们寻遍办公楼找不到这个杨局长,再回到局长办公室门前敲门时已经久久没有回音。后来我打电话咨询律师后,他让我们先申请工伤鉴定。后来我们找到该局二楼服务大厅办理工伤鉴定窗口,工作人员说必须要有劳动合同才可以提出申请。我说无法提供劳动合同时,该窗口说她也爱莫能助。最后她又踢皮球让我们到前面说的那个318室申请仲裁劳动关系。
我们打了12333求助电话,对方告诉了我一个相关部门电话,但我拨通该电话号码时,耳边响起的竟然是318室。
21日,我网上信访后,玉门市人社局于9月14日给了受害人一个处理书,但没有加盖公章且与网上回复件出入很大。考虑到该处理意见中说:“信访人田学国及受伤人柳相新已经将相关资料递交玉门市医保中心工伤认定股,医保中心已经受理此案并依法进入了工伤认定程序。待受伤人柳相新做出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后,申请仲裁相关工伤待遇。”而且酒泉市人社局根据受害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已经做出了工伤认定。受害人就在意见书上签了字,也没有申请复查。乔燕告诉受害人要做伤残等级鉴定,要等酒泉市人社局通知,估计最少得等三个月。
期间,受害人多次给乔燕打电话询问什么时候做伤残等级鉴定,她都让受害人等待酒泉人社局的通知。还劝受害人到张掖去做,受害人无奈又去张掖人社局咨询,称:无玉门授权,他们也不做鉴定。一直等到12月份,受害人打电话到酒泉市医保中心询问,才知道乔燕根本就没有做鉴定申报。受害人打电话质问,她说材料没交齐。受害人询问要什么材料,她说要住院病历、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在申请认定工伤时,住院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已经提供给她了(有玉门市人社局告知书为证),这次只有复印件无法提供原件。乔燕称材料不齐她就不申报。后又说要等到明年3月份才能做鉴定。并多次暗示受害人,她就是管工伤医保的,能不能鉴定她说了算。
8月10日在玉门市人社局的调解会上,受害人已经根据该局的告知书上的清单提供了所有材料,该局的意见处理书中也有证明。但乔燕任然打电话让受害人三次到玉门送材料,第一次说包工头的证言不算,让受害人补一份证人证言。第二次让受害人再送一份申请书,说原来填的是申请表,不合要求。第三次就是送前面说的住院病历的复印件。
抛开公务员的失职、渎职不说,乔燕前脚以工伤认定为名收走病例原件,后脚就以没有病例材料为名不予伤残鉴定。还以等酒泉人社局通知为名,欺骗受害人白白在家等了三个月。光以送材料为名,就让受害人拖着瘸腿在临泽和玉门跑了三趟,花费车费住宿费1500多元。道德品质根本不适合服务岗位。


1楼2018-01-07 12:0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