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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院李军法官在刑事复审案件中颠倒黑白,不按事实判案,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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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83年严打期间因言论不当被判反革命破坏罪的受害者,2017年经过重重申诉,于12月初立案庭将案件分发到湖南省高院刑事审判二庭,执行法官李军,当时我们认为刑事审判二庭是司法系统的先进集体,李军法官是有着30多年工作经验的老法官,觉得老天开眼了,碰到了青天大老爷,他会秉着职业道德和工作经验仔细审查案件的,会给予一个公平,公正的审判的。所以当我做为当事人要跟执行法官见面时,他说案卷写的很清楚,没必要见面,马上就会有答复的,对此我们还是充满了希望。可是一个星期后,我收到了驳回再审通知书,里面的一字一句把我的心情打回到了冰点,因为他不但没有伸张正义,还把言论中说的事情,说成了已经实施;把证明与罪名无关的申诉材料,说成了辅证罪名的材料。这不是天大的笑话吗,我已经被无辜判罪了,我还有必要把公安卷上所查的资料来辅证自己的罪名是对的吗?这符合逻辑吗?真是无稽之谈,当我问他,为什么无中生有,颠倒黑白,不按事实判罪时,他说你去上诉啊,反正我只有两年就要退休了,你要他们追究我的责任啊。这就是一个资深法官的回答,我真的无语了。


来自手机贴吧1楼2017-12-23 14:3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