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对学考选考考试时间及报考规定的调整是怎么考虑的?
学考选考安排调整是统筹考虑中学校长、教师和学生三者的意见而作出的。中学校长与教师是教学实施主体,《意见》对学考选考考试时间及报考规定的调整,在尊重学生意见的同时,充分考虑了中学在当前条件下,按教学规律组织教育教学的需要,主要吸取了中学校长、一线教师的建议。在征求意见中,中学校长与教师对学考选考调整的支持度总体较高。
7.完善学考选考安排何时开始实施?
根据《意见》规定,从2017级高中学生起,学考与选考实行分卷考试;考试安排在每年1月、6月举行。学生高一第一学期不得参加学考,高一第二学期参加学考的科目不多于3门;学生须于高三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各科目学考,每科1次机会,不合格可继续报考;学生高三起参加选考科目考试,相应科目学考合格方能报考该科目的选考。外语首次考试“一考两用”,成绩既用于学业水平等级又用于高考。2015级、2016级学生学考选考办法保持不变。
8.如何理解学考合格方能报考相应科目的选考?
首先是为了更符合学习规律。同一科目的选考内容是学考内容基础上的深化和拓展,要求学生先参加学考再参加选考,体现了学习循序渐进的规律。其次,这一规定与原选考以“高中学考合格成绩为赋分前提”是一致的,只是学考、选考分开后再作一个明确。选考科目起点赋分仍为40分。另外,根据这一规定,原则上考生应该在高三之前完成拟作为选考科目的学考,如果安排在高三第一个学期,意味着该科目选考将最多只有一次机会。
10.为什么要建立选考科目保障机制?
选考科目保障机制是健全选考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某些科目选考人数出现下降趋势时,为确保学生专业学习基础要求和国家人才培养需要相适应,须采取调控措施。建立选考科目保障机制,既有助于为国家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提供基本生源,又有利于给考生稳定预期,解除后顾之忧,为考生真正按个人意愿自主选考提供基本保障。
《意见》规定,针对当前学生选考科目实际,率先建立物理选考科目保障机制。物理是理学、工学类专业人才培养的基础性学科,事关国家科技发展核心竞争力。率先建立物理选考科目保障机制,引导学生选考物理,确保国家人才培养最基本需求。其他科目如出现类似情况,参照建立相关保障机制。
11.物理科目保障数量是怎么确定的?
根据《意见》规定,选考科目保障数量按国家相关学科人才培养需求确定。当选考某科目某次考试赋分人数少于保障数量时,以保障数量为基数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物理保障数量按高校授理学、工学学位专业近五年在我省高考录取考生的平均人数确定。按高校统计2013-2017年授理学、工学学位专业在我省高考录取考生人数,物理科目保障数量为6.5万。这是满足省内外高校在我省选拔培养理工科类专业人才最基本的生源所需。
一旦物理科目某次考试赋分人数少于保障数量,就启动保障机制,以保障数量(6.5万)为基数从高到低按规定比例等级赋分。
12.选考物理具有什么优势?
选考物理对于个人在高校录取和今后职业发展具有独特的学科基础优势。从今年实际录取情况看,选考物理的考生具有明显优势。选考物理的考生可报考的高校专业范围最广,达到91%以上,可报总计划占比为83%左右,可报本科计划占比为87%左右,远高于排第二的科目。第一段录取考生中,选考物理的考生占59%。在985、211高校录取考生中,选考物理的人数达到74% ,特别是选考物理考生本科录取率为72%,比不选考物理考生高21个百分点。选考物理考生的总录取率也高于不选考物理考生。可见,无论是报考高水平大学,还是报考一般本科院校、高职院校,选考物理考生都有明显优势。
13.高校选考科目范围设置会有什么变化?
试点初期,一些高校为了能让更多考生报考,设置了比较宽泛的选考科目范围。从试点情况看,过于宽泛的范围固然有利于考生的选择,也满足了学校生源要求,但学生的专业基础与高校人才培养要求的匹配度有所降低。目前,有关方面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正在按照高校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组织专家制定我省本科高校选考科目指引。从2019年招生起,全省高校要参照指引,结合培养目标要求,更加科学合理地设置选考科目,增强人才培养要求与选考科目的关联度,尤其是理工科相关专业一般应把物理作为选考科目。
14.学生能否变更考试科目?
由于2016级学生基本未确定选考科目且绝大部分未参加选考科目考试,同时,从2019年招生起,高校将结合培养目标要求,优化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设置,因此,将允许2016级学生有一次重新选择学考和选考科目的机会;2015级学生选考科目已经确定,并绝大部分参加了选考科目考试,中学教学安排也已进入复习深化阶段,从维护整体考生利益及正常教学秩序考虑,2015级学生将不再调整。
16.报考普通高校的中职生、往届生如何参加选考?
从2017级学生开始,选考安排在高三1月、6月,相应科目学考合格方能报考该科目的选考。届时凡报考普通高校的中职生、往届生及其他没有学考成绩的社会考生需要提前完成相应科目的学考,学考合格后才可报考同科目选考。
学考选考安排调整是统筹考虑中学校长、教师和学生三者的意见而作出的。中学校长与教师是教学实施主体,《意见》对学考选考考试时间及报考规定的调整,在尊重学生意见的同时,充分考虑了中学在当前条件下,按教学规律组织教育教学的需要,主要吸取了中学校长、一线教师的建议。在征求意见中,中学校长与教师对学考选考调整的支持度总体较高。
7.完善学考选考安排何时开始实施?
根据《意见》规定,从2017级高中学生起,学考与选考实行分卷考试;考试安排在每年1月、6月举行。学生高一第一学期不得参加学考,高一第二学期参加学考的科目不多于3门;学生须于高三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各科目学考,每科1次机会,不合格可继续报考;学生高三起参加选考科目考试,相应科目学考合格方能报考该科目的选考。外语首次考试“一考两用”,成绩既用于学业水平等级又用于高考。2015级、2016级学生学考选考办法保持不变。
8.如何理解学考合格方能报考相应科目的选考?
首先是为了更符合学习规律。同一科目的选考内容是学考内容基础上的深化和拓展,要求学生先参加学考再参加选考,体现了学习循序渐进的规律。其次,这一规定与原选考以“高中学考合格成绩为赋分前提”是一致的,只是学考、选考分开后再作一个明确。选考科目起点赋分仍为40分。另外,根据这一规定,原则上考生应该在高三之前完成拟作为选考科目的学考,如果安排在高三第一个学期,意味着该科目选考将最多只有一次机会。
10.为什么要建立选考科目保障机制?
选考科目保障机制是健全选考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某些科目选考人数出现下降趋势时,为确保学生专业学习基础要求和国家人才培养需要相适应,须采取调控措施。建立选考科目保障机制,既有助于为国家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提供基本生源,又有利于给考生稳定预期,解除后顾之忧,为考生真正按个人意愿自主选考提供基本保障。
《意见》规定,针对当前学生选考科目实际,率先建立物理选考科目保障机制。物理是理学、工学类专业人才培养的基础性学科,事关国家科技发展核心竞争力。率先建立物理选考科目保障机制,引导学生选考物理,确保国家人才培养最基本需求。其他科目如出现类似情况,参照建立相关保障机制。
11.物理科目保障数量是怎么确定的?
根据《意见》规定,选考科目保障数量按国家相关学科人才培养需求确定。当选考某科目某次考试赋分人数少于保障数量时,以保障数量为基数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物理保障数量按高校授理学、工学学位专业近五年在我省高考录取考生的平均人数确定。按高校统计2013-2017年授理学、工学学位专业在我省高考录取考生人数,物理科目保障数量为6.5万。这是满足省内外高校在我省选拔培养理工科类专业人才最基本的生源所需。
一旦物理科目某次考试赋分人数少于保障数量,就启动保障机制,以保障数量(6.5万)为基数从高到低按规定比例等级赋分。
12.选考物理具有什么优势?
选考物理对于个人在高校录取和今后职业发展具有独特的学科基础优势。从今年实际录取情况看,选考物理的考生具有明显优势。选考物理的考生可报考的高校专业范围最广,达到91%以上,可报总计划占比为83%左右,可报本科计划占比为87%左右,远高于排第二的科目。第一段录取考生中,选考物理的考生占59%。在985、211高校录取考生中,选考物理的人数达到74% ,特别是选考物理考生本科录取率为72%,比不选考物理考生高21个百分点。选考物理考生的总录取率也高于不选考物理考生。可见,无论是报考高水平大学,还是报考一般本科院校、高职院校,选考物理考生都有明显优势。
13.高校选考科目范围设置会有什么变化?
试点初期,一些高校为了能让更多考生报考,设置了比较宽泛的选考科目范围。从试点情况看,过于宽泛的范围固然有利于考生的选择,也满足了学校生源要求,但学生的专业基础与高校人才培养要求的匹配度有所降低。目前,有关方面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正在按照高校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组织专家制定我省本科高校选考科目指引。从2019年招生起,全省高校要参照指引,结合培养目标要求,更加科学合理地设置选考科目,增强人才培养要求与选考科目的关联度,尤其是理工科相关专业一般应把物理作为选考科目。
14.学生能否变更考试科目?
由于2016级学生基本未确定选考科目且绝大部分未参加选考科目考试,同时,从2019年招生起,高校将结合培养目标要求,优化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设置,因此,将允许2016级学生有一次重新选择学考和选考科目的机会;2015级学生选考科目已经确定,并绝大部分参加了选考科目考试,中学教学安排也已进入复习深化阶段,从维护整体考生利益及正常教学秩序考虑,2015级学生将不再调整。
16.报考普通高校的中职生、往届生如何参加选考?
从2017级学生开始,选考安排在高三1月、6月,相应科目学考合格方能报考该科目的选考。届时凡报考普通高校的中职生、往届生及其他没有学考成绩的社会考生需要提前完成相应科目的学考,学考合格后才可报考同科目选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