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亳说的基本证据 一是非常丰富的文献记载,比如: ①《汉书·地理志》河南郡偃师县条下班固自注:“尸乡,殷汤所都。” ②《书序》,“汤始居毫,从先王居”郑玄注:“毫今河南偃师”。 ③西汉董仲舒《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汤受命而王,应天变夏作殷号……作宫邑于下洛之阳”,所指的是目前新发现的偃师尸乡沟商城城址,即汤都西毫。 ④西晋皇甫谧《帝王世记》:“殷汤都毫,在梁,又都偃师”。 ⑤《左传》昭公四年“商汤有景毫之命”,杜予注:“河南巩县西南有毫亭,或言毫即偃师。” ⑥《后汉书·郡国志》:“偃师有尸乡”刘昭注:“《皇览》曰:偃师有汤亭。 ⑦唐张守节《史记·殷本记》正义日:“汤即位,都南毫,后徙西毫也。” ⑧唐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河南道:“偃师西毫,汤都也。” ⑨唐孔颖达诗正义格洛予命:“天乙在毫,东观在洛”,此毫即指偃师。 以及目前找到的最早资料《吕氏春秋·慎大》:“汤立为天子,夏民大说,如得慈亲。朝不易位,农不去畴,商不变肆,亲韦(郼)如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