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刑事专业律师”能力认定发布,胡瑾律师领导的盈科合肥刑事律师团队名列第一!
2017年11月6日安徽省律师协会发布《关于公布安徽省律师专业能力考核合格人员名单》,该名单包括安徽省律师协会首批认定的安徽省刑事律师115名,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专业团队共有8名律师入围,成为入围最多的律师事务所!
下面是此次入围的八位律师名单:
安徽省律师专业能力考核合格名单 所 名 姓名 地区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胡 瑾 合肥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汪良敏 合肥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 娟 合肥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恩林 合肥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周立波 合肥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付 磊 合肥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 强 合肥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李永光 合肥
安徽省刑事专业律师评价指标体系
第一条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安徽省刑事专业律师评价。
第二条 参评律师应当在政治表现、诚信状况和执业年限方面同时符合《安徽省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经安徽省律师协会对其刑事专业能力考核合格,并经设区的市律师协会评审合格,方可被评定为刑事专业律师。
第三条 刑事专业能力考核实行书面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不实行量化积分。第四条 参评律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两项的,刑事专业能力考核合格:
(一)执业年限内办理刑事专业的诉讼、非诉讼案件累计20件以上;
(二)所在律师事务所按照《安徽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律师执业专业化分工的指导意见》(皖司通〔2016〕51号)要求,全面实行律师执业专业化分工,并且本人担任刑事专业领域牵头律师;或者所在专业化分工团队近两年办理刑事专业领域诉讼、非诉讼案件累计20件以上,并且本人担任刑事专业领域骨干律师;
(三)执业年限内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者省际间以上研讨会、论坛上交流刑事专业学术论文累计3篇以上,或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刑事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四)执业年限内公开出版发行刑事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独著或合著);
(五)执业年限内办理省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专业案件2件以上,或者国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专业案件1件以上;(六)执业年限内办理的刑事专业案件未被投诉,或者虽被投诉但经调查未被发现办案质量问题;
(七)刑事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获得与刑事专业工作相关的市厅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或者省级以上律师协会表彰;(八)取得刑事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九)担任省级以上刑事专业专家库成员;
(十)其他能证明刑事专业能力的情形。
第五条 参评律师应当通过所在律师事务所,并经该律师事务所住所地的设区的市律师协会,向安徽省律师协会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考核刑事专业能力等次:
(一)办理刑事专业诉讼、非诉讼案件的证明材料;
(二)所在律师事务所全面实行律师执业专业化分工,本人担任刑事专业领域牵头律师的证明材料;或者所在专业化分工团队办理刑事专业诉讼、非诉讼案件,本人担任刑事专业领域骨干律师的证明材料;
(三)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者省际间以上研讨会(论坛)上交流刑事专业学术论文的证明材料;
(四)公开出版发行刑事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的证明材料;
(五)办理省内或者国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专业案件的证明材料;
(六)与刑事专业工作相关的市厅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或者省级以上律师协会表彰的证明材料;
(七)刑事专业研究生学历证书;
(八)担任省级以上刑事专业专家库成员的证明材料;
(九)其他能证明刑事专业能力的材料。
2017年11月6日安徽省律师协会发布《关于公布安徽省律师专业能力考核合格人员名单》,该名单包括安徽省律师协会首批认定的安徽省刑事律师115名,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专业团队共有8名律师入围,成为入围最多的律师事务所!
下面是此次入围的八位律师名单:
安徽省律师专业能力考核合格名单 所 名 姓名 地区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胡 瑾 合肥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汪良敏 合肥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 娟 合肥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恩林 合肥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周立波 合肥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付 磊 合肥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 强 合肥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李永光 合肥
安徽省刑事专业律师评价指标体系
第一条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安徽省刑事专业律师评价。
第二条 参评律师应当在政治表现、诚信状况和执业年限方面同时符合《安徽省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经安徽省律师协会对其刑事专业能力考核合格,并经设区的市律师协会评审合格,方可被评定为刑事专业律师。
第三条 刑事专业能力考核实行书面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不实行量化积分。第四条 参评律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两项的,刑事专业能力考核合格:
(一)执业年限内办理刑事专业的诉讼、非诉讼案件累计20件以上;
(二)所在律师事务所按照《安徽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律师执业专业化分工的指导意见》(皖司通〔2016〕51号)要求,全面实行律师执业专业化分工,并且本人担任刑事专业领域牵头律师;或者所在专业化分工团队近两年办理刑事专业领域诉讼、非诉讼案件累计20件以上,并且本人担任刑事专业领域骨干律师;
(三)执业年限内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者省际间以上研讨会、论坛上交流刑事专业学术论文累计3篇以上,或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刑事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四)执业年限内公开出版发行刑事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独著或合著);
(五)执业年限内办理省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专业案件2件以上,或者国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专业案件1件以上;(六)执业年限内办理的刑事专业案件未被投诉,或者虽被投诉但经调查未被发现办案质量问题;
(七)刑事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获得与刑事专业工作相关的市厅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或者省级以上律师协会表彰;(八)取得刑事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九)担任省级以上刑事专业专家库成员;
(十)其他能证明刑事专业能力的情形。
第五条 参评律师应当通过所在律师事务所,并经该律师事务所住所地的设区的市律师协会,向安徽省律师协会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考核刑事专业能力等次:
(一)办理刑事专业诉讼、非诉讼案件的证明材料;
(二)所在律师事务所全面实行律师执业专业化分工,本人担任刑事专业领域牵头律师的证明材料;或者所在专业化分工团队办理刑事专业诉讼、非诉讼案件,本人担任刑事专业领域骨干律师的证明材料;
(三)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者省际间以上研讨会(论坛)上交流刑事专业学术论文的证明材料;
(四)公开出版发行刑事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的证明材料;
(五)办理省内或者国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专业案件的证明材料;
(六)与刑事专业工作相关的市厅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或者省级以上律师协会表彰的证明材料;
(七)刑事专业研究生学历证书;
(八)担任省级以上刑事专业专家库成员的证明材料;
(九)其他能证明刑事专业能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