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4到26日,我在工厂宿舍手机被工友盗用使用微信 支付宝,共转走银行卡里的5200元,28日去银行取钱发现了,银行说是快捷支付的,马上就去新四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给我简单的录了口供,就叫我回去等消息,当天晚上8点我打了微信客服,和支付宝客服电话,他们提供了收钱方微信名称和支付宝号码,证据都指向了一个工友,但是他在我报案的那天早上就辞职回湖南老家了,当晚9点左右我就去派出所重新录了口供,警察叫我回去等消息,到11月5号派出所还没打电话过来我就去派出所要立案通知书,结果还是等消息,立案通知书和不立案通知书都不给我,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