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主张轻徭薄赋,不与民争利[1]:18,藏富于民,反对过高税收[59],敦促政府为全民福祉负起全责。部份儒者相信,政治力量有效促进经济生产[3]:146,亦有儒者不寄望朝廷积极有所作为,要求政府不要干扰民间致富,社会事业,官办不如民办有效[1]:18。儒家提倡节俭,合乎农民克勤克俭的方式,而不是商人的挥霍浪费[3]:127。有关财富分配,儒家最高原则是“不患贫而患不均”。明清儒家也关心如何在分配公平的大原则下,适当保护富户,以藏富于民,认为“富民为国家所赖”,反对官吏过度打击富户[1]:15-17。儒家不鼓吹涉足商业[3]:146,轻商抑利,强调义利互不兼容,财富和道德常有冲突,有冲突时应舍利取义[13]:76、73、81、77。明代后期开始,儒家认可了经商的价值,明白个人的尊严和独立,建立于“治生”的物质基础,承认每个人都追求自利[1]:25-26。现代儒家接受市场经济,却不否定政府的领导作用,尤其重视政府的道德责任。学者认为,受儒家影响的东亚各国,会走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间的道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