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带孩子去超市,然后有两个女人也领了一个孩子,他那孩子就打了我孩子一下,我就说你看好你的孩子,然后其中一个女人上来就给我一个嘴巴,当时把我眼镜打掉了,我也推了她一下,然后另一个女人也一起打我,她们两个人打我一个,我打不过,我兜里有一个小刀,买给孩子削铅笔的,我就掏出来了,我说你们别打我了,再打我我捅死你们,她们就不打我了,这时候不知道谁报的110,警察就来了,我脸上和手上都有伤,是他们挠伤的,他们身上什么伤也没有,结果到了派出所,那两女人其中有一个说自己是孕妇,还说肚子疼,我说我有伤,警察呢意思就说是违反治安处罚条例,要各罚五百元,那两女人不想被罚钱,就说想和解,可警察呢非说我掏刀了,说要拘留我,说我携带刀就够拘留的,可是她们两个人打我一个,我都受伤了,我正当防卫掏刀不行么,我非得让他们打死才对?而且警察不让我说话,那两个女人说话就行,说是我先骂他们的,其实根本没有的事,我就说让他们看好孩子而已,我一说他们打我,我才掏的刀,那警察就说你闭嘴你闭嘴你闭嘴,最后和解了,但是我很生那个警察的气,为什么我不能说话,只能他们说话?我一说话就让我闭嘴?我为什么一句话都不能说?就算我是犯人,我也应该有给自己辨护的机会呢不是么?再说我是掏刀了,我掏刀的前提是他们两个人打我一个,我打不过他们,我受伤了啊。我想投诉这个警察行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