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网警打击网络谣言“零容忍” 9月以来依法处理74人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在方便网友互动交流、表达意见、舆论监督的同时,也成为谣言传播的温床和工具,特别是随着自媒体平台的快速发展,传播网络谣言、散布污言秽语、发布违法有害信息等不良现象时有发生,给公民权益和社会秩序造成了不小的损害。
为给广大网民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江苏公安网安部门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打击网络编造传播发布谣言违法犯罪行为,依托网警网上公开巡查执法账号,及时澄清谣言,依法严惩造谣者和相关平台,以儆效尤,仅今年9月份以来,已刑事拘留3人,行政拘留13人,教育训诫58人。
9月14日,网民“萝宝是个大可爱”在新浪微博发帖称:淮安某游乐场内一男子被捅死,女的在医院抢救,至今还在重症病房,并附相关视频。经查,淮安某游乐场内没有发生该起事件。9月15日,发帖网民罗某、视频传播者张某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淮安清江浦警方依法对两人分别给予行政处罚。
9月17日,盐城一网民在微信群中传播“因彩礼纠纷,盐城滨海县一男子将女方家灭门,致7人死亡”并附有多段血腥视频的网络谣言。经查,滨海县境内近期并未发生该类案件,系网民刘某故意捏造发布。目前,刘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9月23日,南通一网民在微信群中发布消息称,启东一男子去情人家约会时被情妇老公砍死家中,情妇被砍成重伤后被120拉走,杀人者投案自首,并附有一段血腥视频。经查,顾某在其他微信群里看到该血腥视频后,捏造案发地为“启东市明天广场”,与视频一起发到其他微信群进行传播。目前,顾某已被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言行要负法律责任。广大网民要增强依法上网、文明上网的意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网络平台要强化社会责任和法律意识,加强网络信息审核管理,对网络谣言不能放任不管,否则将面临法律惩处。
按照“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互联网群主要自觉规范群聊行为,履行群聊内容监管职责,发现群成员发布违法违规信息要及时提醒,直至将其踢出群聊。如果群主不履行监管职责,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对微信群、QQ群、微博等各类网上交流工具,以及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责任和义务也做了明确规定。 江苏省公安厅网警总队![](http://imgsrc.baidu.com/forum/w%3D580/sign=f5af020e2d9759ee4a5060c382fb434e/42c8a7efce1b9d1600affc62f8deb48f8c546453.jpg)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在方便网友互动交流、表达意见、舆论监督的同时,也成为谣言传播的温床和工具,特别是随着自媒体平台的快速发展,传播网络谣言、散布污言秽语、发布违法有害信息等不良现象时有发生,给公民权益和社会秩序造成了不小的损害。
为给广大网民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江苏公安网安部门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打击网络编造传播发布谣言违法犯罪行为,依托网警网上公开巡查执法账号,及时澄清谣言,依法严惩造谣者和相关平台,以儆效尤,仅今年9月份以来,已刑事拘留3人,行政拘留13人,教育训诫58人。
9月14日,网民“萝宝是个大可爱”在新浪微博发帖称:淮安某游乐场内一男子被捅死,女的在医院抢救,至今还在重症病房,并附相关视频。经查,淮安某游乐场内没有发生该起事件。9月15日,发帖网民罗某、视频传播者张某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淮安清江浦警方依法对两人分别给予行政处罚。
9月17日,盐城一网民在微信群中传播“因彩礼纠纷,盐城滨海县一男子将女方家灭门,致7人死亡”并附有多段血腥视频的网络谣言。经查,滨海县境内近期并未发生该类案件,系网民刘某故意捏造发布。目前,刘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9月23日,南通一网民在微信群中发布消息称,启东一男子去情人家约会时被情妇老公砍死家中,情妇被砍成重伤后被120拉走,杀人者投案自首,并附有一段血腥视频。经查,顾某在其他微信群里看到该血腥视频后,捏造案发地为“启东市明天广场”,与视频一起发到其他微信群进行传播。目前,顾某已被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言行要负法律责任。广大网民要增强依法上网、文明上网的意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网络平台要强化社会责任和法律意识,加强网络信息审核管理,对网络谣言不能放任不管,否则将面临法律惩处。
按照“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互联网群主要自觉规范群聊行为,履行群聊内容监管职责,发现群成员发布违法违规信息要及时提醒,直至将其踢出群聊。如果群主不履行监管职责,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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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对微信群、QQ群、微博等各类网上交流工具,以及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责任和义务也做了明确规定。 江苏省公安厅网警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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