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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份合同是2012年签署的,当时是薛之谦60%,我40%。后来因为薛比较忙,而我需要每天上班负责运营店铺,在第二次上新后,薛便主动提出再让我10%,但是他表示重新更改合同太麻烦,既然给我了也就不会反悔,所以实际上我们是5:5分成。
2015年在我挣扎的期间多次提出分手,并且想要放弃店铺。薛之谦说因为外界都知道他有个女装店,如果关门的话他会没面子,因此尽力挽留我,并将合约股份比例改为我80%,薛之谦10%,薛的表妹汤某5%,以及圈内好友朱某5%。
在第二份合约更改后的两个月,有一家叫做缇苏的电商运营公司找到我们店铺,说希望可以5:5分成共同运营这UUJULY。因为当时薛之谦需要支付高磊鑫的第二笔1000万,还要制作自己的音乐,就向这家公司要求先预付400万的合作条件。
他向我提出希望这400万他全部拿走,并作为补偿,把他最后剩的10%也都给我。
可是对于我来说,我需要拼命干下去,先还掉预付的400万,然后只分到总营业额的45%,还指不定又得拿去填无底洞,永远不知道什么时候是个头。
所以挣扎再三还是决定放弃一切,离开UUJULY。
现在是一个法制的时代,我提供的所有证据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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