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入住新房到现在已近四个年头了!除了约定俗成的“谁不交物业费就不给谁家电卡充费”的所谓规定,小区所有住户没有享受到半点物业服务。标准高低先不说,服务全不全面先不提,最基本的也是最起码的楼道得有人扫,垃圾得有人清理吧?忍受了将近四年的垃圾成堆,苍蝇乱飞,恶臭扑鼻,满面尘灰……找过物业负责人,说物业费收得少雇不起保洁员,问过“谁不交物业费就不给谁家电卡充费”的物业办公室,说要和领导提,给住建局打电话无人接……申诉无门!据了解,此物业公司是开发商自己成立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不知监管单位如何顺水推舟买了人情。拍些照片让大家分享一下,希望我们的物业公司能及时处理,也希望我们的物业费年年没白缴,更希望我们住在的这个家园像“红珊瑚”这个名称一样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