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王安石提出当务之急在于改变风俗、确立法度,提议变法,神宗赞同。 为指导变法的实施,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统筹财政。
同年四月,遣人察诸路农田、水利、赋役;
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 均输法;九月,立 青苗法;十一月,颁 农田水利条约。
熙宁三年(1070年),颁布 募役法、保甲法。
熙宁四年(1071年),颁布 方田均税法,改革科举制度;
熙宁五年(1072年)三月,颁行 市易法。
熙宁六年(1073年)七月,颁行 免行法。
同年四月,遣人察诸路农田、水利、赋役;
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 均输法;九月,立 青苗法;十一月,颁 农田水利条约。
熙宁三年(1070年),颁布 募役法、保甲法。
熙宁四年(1071年),颁布 方田均税法,改革科举制度;
熙宁五年(1072年)三月,颁行 市易法。
熙宁六年(1073年)七月,颁行 免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