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怒汉》 希德尼·鲁迈特执导
应该是第一次看黑白电影。先不去网上找评论,只说说自己的想法。
十二是一个偶数,这是个有趣的安排,当比分持平的时候是我觉得最戏剧性也最为必然的一幕。电影开始时我就偏向了Davis孤军奋战的“反对”一方,并没有理由,大概是走了一条套路。而这一孤军奋战的反对者,以及11:1的比分都很有戏剧性。
Davis与他人不同的一点在于,他是第一个(至少是如此表现的)非常认真地对待评审团工作的人,深知责任之重大。他站在了“被告”的角度考虑问题,想起熊培云在《自由在高处》之中提,自己曾在思想国网站上问过“奥斯维辛集中营的用途?”,几乎所有人都是站在施暴者的角度来回答(如用来关押、折磨etc.),却没有人用被施暴者的角度回答“是用来逃跑的”,也许两个回答都不尽善尽美,但确实是一个少有人想到的问题。(不过,为什么会这样?难道是人们习惯了站在强势一方思考问题?)Davis同时极富勇气和主见,毕竟在极端的趋势下坚守心中的看法,这时候不能说固执了,只能说是执著。认真地对待生死是评审团中其他成员至少在一开始未曾表现出来的品质。但我不太理解的是他说的“五分钟决定一个人的生死不是太武断了吗”,这似乎涉及到一个时间问题。之前在Know Yourself公众号上看到,人们以为时间越长考虑就越充分,但研究证明有时并不如此。
从“无罪”支持者2(老人McCartle)身上,可以看到的是他的细致。他观察之敏锐也许直追福尔摩斯:证人1的步履蹒跚,证人2的眼镜压痕。如果说Davis是扛大旗做说客的那个人,老人更像是一个军师,摆出如山铁证在关键时刻反驳。也许如果没有他,事情并不会得到解决。
评审团一开始的决定是非常草率的。有人提到“只挣三美元”,但这并不能在法治以及正义的角度上来衡量职位的作用。最后仅剩的“有罪”判决者将感情用事贯彻到底,这似乎并不应该是一个评审团成员应有的理性素质。他自始至终都是痛苦矛盾的,因为这个案子让他想起自己的儿子,恨,而且痛苦着。在评审团的角度他是不合格的,但作为一个父亲没法责怪他。
这个案子也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弑父,至少这是初步结论。这在道德伦理上是无法接受的。大概也是为什么一开始一边倒地认为少年“有罪”。
在里面认识到的几个问题有:一,从不同角度看事物;二,仔细辩证,寻找并抓住漏洞攻击,一定要站得住脚;三,人们容易在有了看法之后寻找支持自己的证据而忽视其他证据,哪怕其他证据更具说服力。
Reasonable doubt是电影中频频出现的一个词。看时摘抄的台词如下: